1、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需要申请本人,到当地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不能委托办理。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
2、申请人需要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属首次或换发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与省厅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照片回执。
3、签注有三个月一次签注,三个月两次签注,一年一次签注,一年两次签注
4、再次申请签注,可以代办。通过上述方法,就可以办理港澳通行证。
港澳通行证续签自助机不需要本人办理的。
申请人使用自助一体机办理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时,根据系统提示,将卡式港澳通行证放入卡口,选择需要办理的签注种类后,系统提供两种缴费方式供市民选择
如果你在北京需要办理香港签注,你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填写申请表格:访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Immigration Department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中国公民往香港特别行政区签注申请表》。
准备所需材料:准备好以下材料以及其复印件:
有效的护照;
申请表格;
近期护照尺寸彩色照片(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要求);
相关证明文件,如邀请函、酒店预订确认函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往返机票等。
递交申请:将所需材料和申请表格一起递交至香港驻中国大使馆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在中国的办事处。你可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官方网站上查询办事处地址。
缴费:提交申请时,需要支付相应的签证费用。费用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指定的支付方式进行缴纳。
等待审核:通常情况下,香港签注的办理时间为四到六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你可以收到你的香港签注。
以上是一般的办理流程,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政策变动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访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官方网站,详细了解最新的办理指南和要求。
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办理续签手续。因为在香港停留时间超过规定后需要进行有效期延长的手续,否则会面临罚款或禁止入境等处罚,所以需要前往入境事务处办理续签手续。
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有效护照、香港入境许可、签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工作或学习证明、住宿证明等。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按照要求提交完整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需要提前规划好时间并准备齐全材料,以避免耽误时间或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香港和澳门证签注最快需要7天。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香港、澳门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签发,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签发。
因辖区交通不便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发放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内地居民因丧亲、危重病人、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国外突发事件、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等,急需申请香港和澳门的通行证和签字。
广告、签订合同、临近出国报到时间、行前证件丢失、损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紧急原则,优先审批。
1、港澳居民可以在中国大陆境内申请续签港澳通行证,有效期最长可达5年。
2、港澳居民可以在中国大陆境内申请续签港澳通行证,有效期最短为1年。
3、港澳居民在中国大陆境内申请续签港澳通行证时,需要提供有效的护照、有效的港澳通行证、有效的居留证件、有效的经济活动证明等材料。
4、港澳居民在中国大陆境内申请续签港澳通行证时,需要支付续签费用,费用标准为每年200元人民币。
5、港澳居民在中国大陆境内申请续签港澳通行证时,需要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申请审核时间为15个工作日。
港澳通行证一年签注一次,不是表示1年内只能去1次,而是指该签注的有效期为1年,在1年以内往返过港澳后,还可以再次申请签注,申请次数没有限制。如果1年内不去,则该签注过期无效,可再次申请。
香港: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停留期为7天;
持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申请人可选择自行出入境或随团出入境;持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的申请人须随团出入境。
签注签发材料:
1、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再次办理单独签注的,原证一并提交;
3、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注: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4、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赴港澳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若需同时申请港澳通行证,需提交与人员类别相应的办证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港澳旅游签注,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同时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需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另须提交其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原件和复印件。
8、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在读证明》原件(加盖学校公章)。本市高等院校名单可在上海市教委网站查询,《在读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原件和复印件。
10、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11、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必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2、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13、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