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1、国家公务员正处级以上干部属于国家报备人员,如需办理因私护照、因私出境都需要公安机关、单位审批。只要不是正处级以上干部都没问题。
2、有些单位会将你办理好的因私护照收回单位。
3、在办理一些签证的时候,例如欧美澳一类的签证,必须提供单位在职证明的,这种情况一般单位不会提供,或者不愿意提供。
对于因私出国,我国有还有:《公务员因私出国管理条例》各地结合自己的地方实际有所区别,但是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对于一些重要岗位或者重要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第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当然,这些还不算结束,出国以后,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主要是护照,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如果相关部门未按规定或者违反规定办理手续,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