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必须的,有的话就带上,建议带上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及身份证,还有本人身份证。
2、出国留学签证是出国留学使用的一种签证。最近几年,出国留学签证通过率有所提高只要条件合格都能通过。
3、通常,签证官也不会看户口和出生证明,主要看你个人的基本材料,及财政证明和你父母的工作收入证明,财政证明的话,房产证签证官还比较看重。扩展资料: 出国留学办理签证需要的材料:1、DS-160表格在线填写并打印确认页2、有效护照3、一张照片4、-20表5、SEVIS(I-901)缴费收据6、签证预约单(预约以后直接打印)支持性材料:7、研究/学习计划Study Plan8、个人简历9、G/T成绩单10、在校成绩单(中英文)1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在读证明)12、录取信、学习的专业或program的介绍13、父母收入证明和个人纳税证明14、存款证明15、父母Support Letter16、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生活照或全家福参考资料:美国签证的4大误区和8大法宝――中国网
一般写明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双方的个人信息,工作信息,工作地点,居住地点,婚姻状况,写明分居的主要原因,分居的时间,分居后孩子的抚养和教育问题,需要部队或者是组织给予解决的主要问题,加上落款和致辞就可以的。
临时住宿证明有效期是24小时
正规来讲,外国人落地之后24小时之内必须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而且必须随时携带该登记表。住宿地址变更之后也要在24小时之内重新登记或者变更“现住地址”。
也就是说,你朋友身上应该带着一张“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他只需要在你的陪同之下,带着他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车票、飞机票一类的东西就可以在你所辖的派出所变更“现住地址”了(别忘了再重新盖一下你所辖派出所的公章)。至于时限并不要紧,上面只有他所持有的签证的时效。
延期材料需要你提供的是:申请书、担保书、你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以及你朋友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护照第一页(带他照片的那页)和目前所持有的签证的复印件。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并不是很重要,仅仅是一个证明他已经在当地派出所留底的证明。
英国留学必须要成绩优良。而且拿过奖书的才可以申请免费住宿一班的学生是不能够申请的
需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问题。
1、境外人员在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式公寓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2、境外人员在本市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农村72小时内),由留宿或者住宿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3、境外人员在本市的外国机构或者在本市的境外人员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住宿人)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申办手续1、住宿人有效入境证件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2、住宿在中国居民家中的,提交留宿人的户口簿或者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及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居住在单位宿舍的,应出具单位证明;持居留许可的外国留学生,在第一次申报校外住宿登记的,须提交校外住宿登记表。3、住宿在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式公寓的,应出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入境证件。
1、根据上级部门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发展战略,制订留学生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2、负责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制订留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进行留学生的法律与校规教育,抓好学生的日常行为教育及校风教育,做好学风、班风建设,掌握留学生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协助主管领导对全院大型活动及各种会议进行组织、协调、布置;
3、负责处理留学生涉外事件,办理留学生新生入校签证申请表办理、入境、出境和居留手续。组织留学生到卫生检疫部门进行体检,组织留学生办理在华居留证件或签证手续, 督促留学生遵守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学生家长及用人单位来信来访;
4、负责留学生住宿管理工作。办理来校留学生24小时临时住宿登记并上报驻地派出所。 指导、 管理留学生公寓值班员做好留学生宿舍的报修、维修工作,管理保洁人员做好留学生公寓的卫生保洁工作,并负责留学生公寓设备及房间用品的调配和管理工作,并协助总务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宿舍水电、维修收费工作;
5、负责留学生工作队伍及学生骨干队伍建设,组织留学生的文体活动,指导留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审批留学生建立校内联谊团体和举办校内活动,管理留学生的出版、结社、集会和宗教活动。参加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留学生管理学会的业务活动;
6、负责留学生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制定的留学生的收费标准与留学生收费管理办法与学校财务处收费科密切协作,按时、足额收取每学期留学生应缴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事项;
7、负责留学生的信息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建立留学生信息档案,填写留学生信息登记表和留学生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8、对留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保障在校留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协同保卫部门参与处理留学生有关的违法违纪事件;
9、协助教务部门协调教学工作中的有关事项,收集留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留学生留、退、转、休学等学籍管理工作,保管留学生学业考试考核成绩及奖惩情况;
10、负责学生奖励、评优以及违纪事件的处理;
11、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理留学签证时,之所以会要求留学生提供出生证明,主要是用来证明经费支付人也就是留学生父母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如果学生能够提供有效的户口本并且留学生本人及其父母都在户口本上,那么可以不提供出生证明。
第一条 为加强暂住人口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暂住人口是指离开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乡(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暂住十日以上的下列人员:
(一)从事建筑、运输、装卸及其他包工的;
(二)从事商业、服务业、修理业、加工业和种植业的;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招聘、雇用的各类工作人员;
(四)外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种经营组织设立的办事机构无本机构驻地常住户口的;
(五)外来探亲、访友、疗养、寄读以及其他无驻地常住户口的。
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来本省暂住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旅馆暂住的外来人员,按照旅馆业的有关规定登记管理。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是暂住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和管理工作。
工商、税务、劳动、城建、卫生、教育、民政、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暂住人口管理实行“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接纳暂住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并自觉接受公安派出所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未登记、未办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
第五条 拟在暂住地居住十日以上的外来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后三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外来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应申领暂住证。
探亲、访友、疗养、寄读等不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员在居民家中暂住的,只申报暂住登记,不需要申领暂住证。
第六条 申报暂住登记的外来人员,在暂住地应有固定住所,申报登记时,应出示暂住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申领暂住证,还应当提供申请暂住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并按规定填写暂住人口资料卡;属已婚育龄公民的,还应提交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陕西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七条 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部队等单位招用暂住人员的,由招用单位统一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到本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
(二)租赁房屋暂住的,由房屋出租人或房屋代管人偕同暂住人口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
(三)其他暂住人口,由本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
第八条 暂住证是持证人在暂住地居住的有效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借、扣押暂住证。
暂住证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印制。
第九条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证手续。
暂住人口在暂住证有效期内离开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辖区,在本市(区)、县暂住的,应到原发证机关和新暂住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暂住人口离开暂住的市(区)、县,到其他市(区)、县暂住的,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缴回暂住证。
第十条 在暂住地连续居住三年以上,有固定职业、固定住所、固定生活来源,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的暂住人口,经本人申请,可发给暂住户口簿;连续居住七年以上的,可申请常住户口。
持暂住户口簿的暂住人口,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户口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暂住人口死亡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死者暂住登记,收回暂住证,并及时通知死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二条第五项外,其他暂住在城镇领取暂住证的人口应缴纳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服务费。
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省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对无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无正当职业、无固定住所、未申报暂住登记或未申领暂住证的盲目流动人员,由公安机关协助民政部门收容,民政部门负责遣送。
第十四条 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暂住人口应当遵纪守法,依法履行义务。
第十五条 对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搞好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住人口及有关人员,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应申报暂住登记的暂住人口,不申报暂住登记的,予以警告,并责令补办暂住登记;
(二)应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口,不申领暂住证的,予以警告,仍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申领暂住证;
(三)涂改、转借暂住证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并重新申领办理暂住证;
(四)伪造、买卖暂住证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用暂住人口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每瞒报一人,对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为被瞒报的暂住人口补办暂住登记或暂住证;
(六)出租房屋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每瞒报一人,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房屋出租人或房屋代管人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为被瞒报的暂住人口补办暂住登记或暂住证;
(七)非法扣押暂住人口暂住证或其他有关证件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八)应缴纳暂住人口管理费的,经通知仍不按规定缴纳的,责令其补缴,并处以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公安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对于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对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或《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外宾拿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可以办理酒店入住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要出示旅行证。 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属于居留证件,所以是可以办理入住的。
笑都可以留宿吧,我记得我上高中的时候就学校可以留宿,但是要家长证明和,自己写申请,每个学校他都会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吧,尤其是留宿之类的事情,比如说有的地方的同学就是舍家住比较远来不及赶回去就可以在学校多住一下,那不在学校住,总不能去学校外面开房吧,学校为了学生的安全,也会统该会有相应的安排的中专的话也属于这种范畴,毕竟只要是学校,都会是一样的,如果你不知道的话,可以问一下你们的同学或者班主任咨询一下,到底如何申请?
可能会,但是如果实在是有特殊情况,还是会留的只不过,会议增加相应的麻烦,所以要好好理一下学校的规章制度,尽量避免一些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