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过名字对签证没有影响。
一般出入境管理处会有两种处理办法:
将旧护照剪角,换发新护照,但是新护照的备注页上会打印“此护照持有者/xxx(现用名)曾用名为XXX”。这种情况下,新旧护照一起用就没问题。
不将护照作废,直接在备注页上打印“此护照持有者/xxx(现用名)曾用名为XXX”,这样就更简单,入境没有任何问题。
应该可以吧,不过频繁改名字对自己不好。现在办很多事都是要用身份证的,还绑定了很多卡,尤其是银行卡,老是换名字,就要换身份证,然后各种信息都要改,太麻烦了。
不会影响。只要改名字之后带有新名字的户口本去学校申请学籍名修改就可以了。这样修改后学籍名与户籍名一致,不会对学籍档案有影响。
不会消除
改名后案底不会消除,改名的行为只是对当事人的姓名进行修改,身份证号、犯罪记录等个人信息都是不会变动的。
《户口登记条例》虽然有明确规定,但姓名原则上不能轻易更改,改名的理由很多,诸如因由乳名改学名;父母离异更名;再婚子女更名;被收养人更名;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等。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如果在改了名字,护照,签证,和国外的学生准证都需要更改。步骤如下 :
1、首先确保身份证名字已经更改,已经办理妥了新户口本和新身份证。
2、持本人新户口本和新身份证去当地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新换护照,交回旧护照。
3、办理签证信息变更,在户籍所在地出具书页更名证明,上面信息包括:原名(曾用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现名(更名后新的名字),变更日期。盖章签字。这个证明送去做一份中英文公证,将这个证明连同本人新护照、身份证扫描交给ICA,申请更新签证,批准信有了,学生准证就可以更新了。从以上介绍可以得出结论:如果 要改名字,最合理最简捷的,是在国内开始,到国外了再改名字,手续会因由国内开始办理而更麻烦。
答法律分析:1、对个人来说,曾用名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改名了,之前的名字就是曾用名。
2、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3、公共场合、正式场合、身份证等只能用现用名。私下可以用曾用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注销户口了户口本上就没有已注销户口的名字了。带上注销户口所需资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按注销户口程序注销户口后,派出所工作人员会收回所注销户口原来的那页户口簿纸,如被注销户口者是户主,派出所工作人员会重新刷一本户口簿,新户口簿就没有注销户的名字了。
不影响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的规定,公民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是可以改名字的; 2、由于《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其内容原则上来说,是不能更改的,而当事人在出生证上的名字,会在当事人的户口本“曾用名”一栏体现; 3、所以,不管是当事人的“常用名”(现在的名字)还是“曾用名”(出生证明上的名字)都对应的是同一个对象(当事人),不会对签 证等,有影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 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具体同样的法律效力作用:证明以前那个名字跟现在这个名字是同一个人曾用名,泛指曾经使用过的人名、地名和科技名词。注:户口本上有一栏为“曾用名“中的”曾“为通假字,通”增“,指后来增加的名字。当年推行简化字的时候没有对其更改,就像人民币上的”元“现在还是使用的”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