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签证可以去捷克,捷克属于申根国家。
申根签证是由申根成员国颁发的允许在申根区各国累计停留不超过90天(任意180天内)的短期签证。
申根区域由26个国家组成,欧盟成员国中22个国家分别是: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希腊、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尔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和瑞典。
还有四个国家,瑞士、挪威、列支敦士登和冰岛,虽然它们不是欧盟成员,但是它们在申根区域范围内。
中国与捷克无免签协议,持中国护照(含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和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赴捷克须持有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中国外交护照持有人在欧盟成员国(包括捷克)境内旅行且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的,可免办签证。
捷克签证分为C类(短期签证,停留期不超过90天)和D类(长期签证,停留期超过90天)两类。C类签证(明确国别限制的除外)为申根签证,D类签证为捷克国别签证。C类和D类签证根据访问目的不同,所需的材料和要求各不相同,申请者需根据访问捷克的真实目的和实际需要准备相应申请材料。
捷克系《申根协定》成员国,持有捷克或其他申根成员国签发的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均可入境捷克,无上述有效证件者将被拒绝入境。
捷克与申根区国家的内部边界已开放。自申根区其他国家入境捷克或自捷克前往申根区其他国家无边防检查程序(临时管控情况除外)。自非申根区国家入境捷克或自捷克前往非申根区国家仍须在机场通过边防检查,包括查验护照、签证以及进行安全信息排查,有时会被要求出示邀请函件或说明旅行计划。
短期赴捷克的中国公民应在入境捷克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外事警察局办理登记。如果入住酒店,酒店会为其自动办理登记手续。临时赴捷克的中国公民在捷克境内丢失护照应立即就近报警挂失,随后到中国驻捷克大使馆申请旅行证,并在离境前到捷克外事警察局补贴离境签证。
持有申根签证的中国公民须熟悉并遵守申根签证的有关规定,例如:申根签证上注明的停留天数为允许在申根区内停留的总天数,而非允许在各个申根国分别停留的天数,持多次入境申根签证者半年内在申根区累计停留不得超过90天,如停留超过90天,需重新办理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