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F3随同签证
签证对象
滞留资格文化艺术(D-1), 留学(d-2), 普通研修(d-4), 采访(D-5), 宗教(D-6),
驻在(D-7), 企业投资(D-8), 贸易经营(D-9), 教授(E-1), 杂志也相当于(E-2),
研究(E-3), 技术指导(E-4), 专门技术职业(E-5), 艺术演出(E-6), 特定活动(E-7)的人配偶及作为不满 20岁的子女没有配偶的人
- 采访(D-5)资格相符合者的随同入境者的随同(F-3)签证发给的国内分社(国)开设的
※ 非专业就业(E-9)资格〔包括产业进修(D-3),进修就业(E-8)资格〕滞留者的疾病产灾等因不得已的理由那族必须一时地访问的必要性能认可短期综合(C-3)签证发给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申请者:本人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已经获得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只需提交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提交文件:参照下面的文件.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家族关系作证文件 (结婚证明书•户口副本或出生证明书)
邀请者的在职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规格 : 3.5㎝ × 4.5㎝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需要白底照片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结婚证明书或出生证明书等家族确认
产业进修(D-3),进修就业(E-8), 相应非专业就业 (E-9),内港船员(E-10)资格的结伴的人(子女除外).
韩国滞留过程中必要的经费支付能力确认
访问目的正当性与否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