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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韩国怎么办签证

来源: 留求艺 更新时间:2024-02-23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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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韩国签证不需要预约、也不需要面试,个人申请韩国签证时只需要准备好签证所需材料后,就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到当地领区的领事馆递交申请了。注意不要邮寄材料到使馆,因为韩国使馆不接受邮寄申请。

个人申请韩国签证的流程:

第一步:准备签证材料

确定您需要申请的签证类型,并准备好材料。

请参考本韩国签证中心网站上的列出的各类签证所需材料来准备,所需材料中如有无法提交的,可用证明其原因的材料来代替。

第二步:到各个韩国使领馆或使馆设立的签证中心拿扒改递签

原则上签证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所属的领区签证处办理,签证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 - 11:30。

递签地址:请查看韩国大使馆签证中心网页。

注意:申请旅游签证时,北京、上海、沈阳领区的申请人,需要由指定的旅行社代理申请。

第三步:领取签证

领取时间:

驻华大使馆及其它领事馆:周一至周五14:00 - 17:00

上海领事馆:周一至周五 14:00 - 16:30

不同签证类型所需的材料:

一、韩国个人旅游签证材料:(有效期90天,停留90天,办理时间4个工作日,加急2个工作日)

1、护照原件;

2、两张两寸白底彩照;

3、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6个月银行流水明细、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3选2)

5、韩国入境申请书;

二、韩国五年多次往返签证,以下人群可以直接申请:

1、17周岁以下(汉族);

2、60周岁以上;

3、在校大学本科或本科毕业生;

4、因公护照持有者;

5、符合韩国一年多次往返签证的申请者;

三、申请韩国五年签证消判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人:17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原件;

2、照片2张2寸白底彩照;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申请人:在校大学本科生:

1、护照原件;

2、照片2张2寸白底彩照;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5、在校证明、学生证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在读证明(3选2)

6、资产:房产证、行驶证、银行流水(3选2,可提供父母的)

备注:“211大学”可不提供资产;

申请人:持个人签证去过1次韩国,或去过一次发达国家签证即可申请

1、护照原件;

2、照片2张2寸白底彩照;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5、房产证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提供复印件及收据;行驶证复印件;

6、个人近6个月的银行帐明细(要求余额一万元左右,工资卡不要求余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此睁定。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