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1、有效因私五年护照(半年以上有效期,护照最后一页需本人签名);
2、护照相片2张(2寸彩色免冠白底);
3、在职证明原件,使用公司A4台头纸、具体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在本单位工作的起止年限;
4、申请人于何时起在本单位任何职,原件2张复印件1张。(在职证明的抬头、公章完全一致);
5、身份证与全家户口本的复印件;
6、银行存款证明或车产、房产复印件;
7、个人资料表1张(我部提供);
8、获得签证的客人需交纳一定的担保金,回国后凭护照取回押金;
9、若护照签发地与单位所在地不同者,需提供工作地的暂住证原件;
10、退休者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学生提供在学证明。
1、在日留学资格认定证明申请书;
2、留学生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3、留学生的简历;
4、留学生的护照复印件;
5、留学生的最高学历证书;
6、留学生的个人照片2张;
7、留学生的入学通知书,或其他可以证明留学生入学的材料;
8、留学生在日语培训学校的受教育记录,包括出席情况、成绩书和毕业证;
9、留学生的资金担保证明;
10、留学生在日本留学期间的学习内容证明材料;
11、留学生入境的其他材料;
12、留学生需要为日本入境管理部分附上回邮信封和邮票。
留学生在日本的代理申请完毕后,日本的出入境管理部门会在2到3周内向代理人寄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证明书的期限为6个月。代理人在收到证明书后,需要在第一时间内寄给留学生,留学生即可持此证明书到日本驻华使馆进行留学生签证的申请。
签证申请材料如下:
1、留学生收到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2、留学生的留学理由陈述2份,内容是留学生到日本后的留学计划和所学的专业;
3、留学生的个人简历;
4、留学生签署的日本驻华使馆发放的誓约书;
5、留学生填写的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
6、留学生的亲属关系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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