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免面谈代传递需要资料:
1、因私护照原件;
2、非移民签证申请费收据第一联;
3、EMS到付详情单;
4、一张照片;
5、DS-160表条码确认页;
6、学生(F1)提供I-20表原件及学校课程成绩单复印件;F1签证申请人若上次签证注释栏内印有“clearance received”,还必须提供详细的简历等说明信;
7、F2类及短期培训(M类)需提供I-20表原件;
8、J1类需提供DS-2019表原件及学校课程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单也可以使用在学校网站上的打印件或传真件);
9、J2类申请人需提供DS-2019表原件。
扩展资料
使用签证代传递服务加快申请流程。大多数情况下,使用该服务则无需前往使/领事馆进行面谈。但是,同面谈一样,代传递服务并不能保证签证申请成功,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使/领事馆在审查通过代传递服务提交的申请之后,可能要求申请人亲自来面谈。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签证申请人可通过任一提供此项服务的免面谈代传递机构交签证申请材料:
1、对所有申请人:必须本人在中国境内。之前的签证是B类(商务/旅游的临时访客),C-1类(过境),D类(机组人员),F类(学生),J类(交流访问学者),M类(非学术性学生)或O类(具有特殊才能的访客):申请人之前的签证必须是当前有效的,或者签证过期时间不超过48个月,此次必须申请完全相同类型的签证。
必须在之前的签证面试时提供过十指指纹。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自2007年11月15日起开始采集十指指纹。如果申请人之前的签证是在该日期前签发的,就有可能没有提交过十指指纹,因此申请人将无法免面谈代传递签证。
2、续签F-1(学生)签证的申请人:如果在之前的签证上包含“clearance received”的注释,并且该签证过期不超过3年,使用代传递服务的F-1(学生)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是打算在目前就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中继续学习。
3、续签其它符合该服务规定的签证类型的申请人:如果在之前的签证上包含“clearance received”的注释,则需本人预约亲自前来面谈。
4、续签J-1(交流访问学者)的签证申请人:如果继续目前参与的交流项目时,可使用代传递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美国签证代传递业务材料要求有新的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美国新免面谈签证试行计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