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税种概况
公司所得税
(1)征税对象、税率
居民公司和在新加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公司要就其来源于新加坡和在新加坡收到的来源于新加坡以外的收入纳税,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公司仅就来源于新加坡的所得纳税。
如果非居民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部分是在新加坡进行的,其所获得的利润中与其在新加坡以外的地方从事这种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部分,就被视为来自于新加坡的所得。
2007年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8%。
利息的预提税税率一般为15%,适用税收协定的按协定规定预提。
支付给非居民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征收10%的预提税。
股息不征预提税。
新加坡对公司资本利得不征税,同时资本损失也不能抵补。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0新加坡元以下的部分,可以扣除75%,10000新加坡元至290000新加坡元的部分可以扣除50%。
折旧的计算。新加坡的税收折旧一般要求采用直线法,具体折旧率如下:
工业建筑物的初始折旧率为25%,年度基本折旧率为3%。
机器设备的初始折旧率为25%,此后可在5至16年里提完折旧。
加速折旧。对符合规定的资本支出可在三年期内折旧,每年扣除率33.3%。
计算机、指定的自动化仪器、遥控设备、环境保护和节能设备、降低噪音设备等的折旧率为100%。
用于知识产权的资本支出年摊销率为20%。
计算应税所得时应包括股息。对股息的征税实行抵免制,即,股东的股息所得在公司环节已交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因而股东在交纳所得税时,其股息所得可以少交20%的所得税。
新加坡的收入法和各种双边税收协定都含有专门条款,规定关联公司间的交易应遵守公平独立的定价原则。税务当局有权取消、修改或调整关联公司之间出于避税的目的,而不是纯商业上的原因确定的价格。
(3)税收征管
2.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2)征税对象、税率
一般情况下,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都要就其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纳税,在新加坡收到的来源于新加坡以外的收入免税。
当非居民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部分是在新加坡进行的,其所获得的利润中与其在新加坡以外的地方从事这种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部分,就被视为来自于新加坡的所得。
新加坡对个人资本利得不征税,同时资本损失也不能抵补。
如果非居民个人的所在国与新加坡订有税收协定,这种非居民个人就可根据税收协定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减免税。新加坡2007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见表1。
表1: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超过20000新加坡元至30000新加坡元的部分 | 3.5 |
| 2 | 超过30000新加坡元至40000新加坡元的部分 | 5.5 |
| 3 | 超过40000新加坡元至80000新加坡元的部分 | 8.5 |
| 4 | 超过80000新加坡元至160000新加坡元的部分 | 14 |
| 5 | 超过160000新加坡元至320000新加坡元的部分 | 17 |
| 6 | 超过320000新加坡元的部分 | 20 |
一般情况下非居民个人收入按20%的比例税率纳税;适用税收协定的,按协定的规定纳税。
非居民个人受雇用收入可按15%的税率纳税。
(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个人从事经营活动和专门职业有关的支出原则上都可以扣除。大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除土地和非工业建筑外)按照规定的比例扣除。
新加坡居民个人每年可以享受2000新加坡元的免税额,另外还有其他根据不同家庭情况而制定的名目繁多的扣除项目,如一个残疾儿童可以扣除3500新加坡元。
(4)征收管理
3.增值税(商品和劳务税)
新加坡对提供应税商品和劳务征收商品和劳务税,这种税类似于增值税,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款时可以扣除进项税额。
(1)纳税人
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的机构和个人为商品和劳务税的纳税人。其应税年营业额在一百万新加坡元以上的,应进行商品和劳务税的纳税登记。
(2)应税交易和税率
纳税人提供商品和劳务及任何人进口商品,须缴纳商品和劳务税。税率为7%。
(3)免税项目
免税项目包括人身保险、某些金融交易、住宅财产交易等。出口商品和劳务适用0税率。
4.其他主要税种
(1)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对雇主和雇员征收,一般情况下,雇主按照雇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率缴纳,比率根据雇员的年龄确定,50岁以下为14.5%,60岁以上为5%。雇员也根据年龄按一定比率缴纳。
(2)财产税
印花税对与证券和不动产有关的书面文件征收,不同类型及所列价值不同的文件,税率也不同。
(二)主要税收优惠
新加坡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投资、出口、增加就业机会、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以及使整个经济更加具有活力的生产经营活动。例如,对具有新技术开发性质的产业给予5至15年的免税期;出口产品的生产可以享受最高达所获利润的90%的免税待遇,期限为3至15年;对计算机软件和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医药研究、试验室和检测服务等生产和服务公司用于研究和开发的支出允许双倍扣除。
在东盟国家取得的所得也可以获得对应的单方税收减免。汇到新加坡的股息可以得到相应的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