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税别想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部分条款在发布之日起提前生效。
从此后中国公民移民海外恐怕要交「弃籍税」了,而投资海外获得的收入也要在中国申报个税。
01、只要是中国居民,就必须交税
与海外华人和准移民直接相关的修订条款包括:
税务居民概念从在中国居住满1年改为在中国居住满183天。
也就是说不管你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还是持其它国家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只要一年内在中国居住满183天,就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需要把中国境内收入和中国境外收入依照新《个税法》缴纳个税。
如果一年内在中国居住不满183天,则不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但必须把中国境内收入依照新《个税法》缴纳个税。
这一条非常重要,很多空中飞人家庭从此面临双重征税的窘境,一边在国内赚钱,一边国外生活的要受到严重影响。
举个例子
假如富豪X先生持外国永居权,在中国每年有100万收入,在美国也有将近100万美金收入。
2019年的时候X先生如果回国探亲时间超过183天,不但要依法向美国税局报税,还必须向中国税务部门把中美两国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
如果X先生在2019年回国时间是182天,别看仅仅相差1天,X先生就不需要为他在美国的收入部分向中国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了,因为他不是中国税务居民,不过X先生仍然要向中国税务部门申报182天,在中国境内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新《个税法》意味着中国个税征收将与国际接轨。原来利用中国公民身份和第三国永久居民身份两边避税的人这下子要紧张起来了。因为两头避税秒变两头交税。
在CRS规则的关照下,中加两国税局都事实上实现了「全球征税」,两头跑的空中飞人恐怕需要聘请几个优秀的会计师帮自己脱困了。
02、海外中国公民要交弃籍税
中国公民移民前必须申报个税,非移民海外收入必须报税。
在新《个税法》中的表述是:
取得境外所得;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则必须申报个税。
激进一点可以理解为:任何中国公民移民海外则将在中国的全部财产视为收入,需要申报个税,如果按照这个角度理解,那几乎等同于美国的「弃籍税」。
保守一点可以理解为:任何中国公民移民海外之前需要做「移民审计」,把之前的个税和中国税务部门有个完整的清算。
举个例子
以张三为例:假设他在2019年移民美国,那么在拿到绿卡之前,他应该到税务部门把自己的个税结算清楚,才能清清白白的离开上海,否则就有偷逃税款的嫌疑。至于如何清算,还需要税务部门给他明确的指导。
如果在正式取得绿卡之前,已经在美国获得收入,不管这收入是劳动所得还是投资所得,也不管张三是不是已经在美国申报个税,张三都必须向中国税务部门把美国收入申报个税。
因为他在取得绿卡前仍然是中国税务居民,海外收入也必须申报个税。
大家看完这段之后是不是有种感觉,移民海外的中国公民税务负担大增,那么恭喜你,你的直觉是正确的。
03、对移民投资海外的实际影响
现在国内很多金融机构和私人理财机构开始有针对性的帮助客户分析新《个税法》生效对移民海外投资海外的实际影响。
因为新《个税法》是一部与国际个税征收准则高度对接的法,是前所未有的全面修订版。
举个例子
比如李四的房地产客户很多来自上海,他们并没有移民美国仍然是中国税务居民。同时他们在纽约,洛杉矶拥有的多处房产增值颇多。
如果他们在2018年最后的1个月里选择出售房产,那么他们除了在美国按照税法要求完税之外,并不需要向中国税务部门申报在美国收入的个税。
但如果他们在2019年1月1日后出售纽约房产,则获得的收入除了要向美国税局缴税还必须向中国税务们申报个税。
至于两国税务部门是否存在重复征税问题,由于现在还没有实际案例出现,国内的会计师也不能给出准确答案。
但可以想象的是,政府天然喜欢收税,既然千辛万苦修订了新版《个税法》,不拿到真金白银又怎能善罢甘休。
新《个税法》关于「居民居民个人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如何缴纳个税的情况有相关解读,操作规范是:
1、申报移民当年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情况;
2、申报移民当年的其它所得的完税情况;
3、申报移民当年以及以前年度欠税的情况
也就是说欠税纳税人今后再也不能办理移民一走了之了,否则很有可能拿着第三国绿卡但出不了中国海关登不上远行的飞机。
这一变革对广大的中国普通税收居民个人、外籍的跨国企业高管、及高净值个人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其中对于高净值个人的财富规划将会产生非常直接的影响。与此同时,新法对于境外财富管理机构也可能会有非常大的影响。
不交税,可能直接被扣留在机场。想中国赚钱,国外花,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