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想要移民的人,都会犹豫不决,到底应不应该放弃国籍,放弃后想恢复国籍难不难,恢复中国国籍的想法,理论上不是没有可能,因为《中华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三条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国籍法》第十五条也明确了受理申请国籍的机关,即在中国国内为当地、县的公安局,在中国境外则是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第十六条规定: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共和国公安部审批。但是在实践中,无论是加入还是恢复中国国籍,都是有一定的难度的。
据公安部自己透露,自新中国建立以来,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总人数,仅区区千人而已,而且其中大部分是对新中国有贡献的知名人士。所以到目前为此,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尚未成为小老百姓可以企及的一项权利,而是被异化成了某种“殊荣”。
所以,建议你不妨尝试争取一下,以免留下遗憾。你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应当向中国大领事部提交。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如下:恢复中华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信,陈述请求恢复中国国籍的理由 申请人的外国护照复印件 曾经拥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恢复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对已在中国居住的外国申请人,申请条件还包括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的复印件,也就是说在申请恢复中国国籍之前,首先要获得永久居留权,而后一项权利现在也是属严格掌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