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用人单位和申请人都满足相关条件后,用人单位需准备相关材料,前往相应部门,为聘用的外国人员,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具体按以下流程办理:1.外国人与雇主签订《聘用意向书》。2.雇主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劳动局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3.雇主到所属区商务局及市商务局审批核准后,可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4.外国人携带《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出境,到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Z 签证),返回中国。5.外国人返华后,与雇主签订《雇用合同》。6.雇主应在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雇用合同》及外国人有效护照到就业城市当地的劳动局为其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7.外国人应在入境后的三十日内,持雇主申办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到当地出入境管理局,办理1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十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根据居留事由签发相应类别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