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六周岁的身份证不可以在异地办理,只能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章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扩展资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便民服务中心)申请换领、补领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异地换证目的是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小孩身份证同样可以在异地办理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但需要采集本人人像及指纹信息。公民在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提供申领人《居民户口薄》,监护人代为申领的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3、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