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提交符合加急办理材料,如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对方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电报;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留学、开学时间临近;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等材料以及准备好办理护照的常规材料前往出入境大厅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10个工作日后领取护照,可办理加急,加急办理一天内就能取到护照,但是要符合加急条件可以办理加急,不另收任何费用。比如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或者看望危重病人,奔丧需要提供相应境外函,符合标准的都予以加急办理。
加急不需要额外的材料,在递交申请资料的时候申请加急,另付200元加急费用即可。已经递交资料的无法再加急。
要附上加急材料证明的,证明如果是外文,要先去公安机关指定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后,连申请一起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