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户口所在地的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申请,申请个人(本人)港澳游须提交:(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2)到受理机关进行数码照相,提交小2寸数码相片1张;(3)交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4)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的意见。
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上述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申请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