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市为例,学生办理港澳通行证,要以下证件: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并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三)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在读证明》原件(加盖学校公章)。
6、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参考相应事由的办事指南。
办理流程: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以及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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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人须亲自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提交规定的相应材料外,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办理单独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出入境证件,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4、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申请人,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换发、补发电子港澳通行证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6、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确认书》。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7、“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是指申请人自申请日开始往前推算,在本市由单位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不短于12个月,补缴、未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
8、本市高等院校名单可在上海市教委网站查询,《在读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出入境事项的申请审批
办港澳通行证是在你的户口所在地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你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去,照片去那儿有拍。 申办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 2、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申请资料齐全后,初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 备注 旅游签注类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一年一次签注、一年二次签注,每次停留期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