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香港工作,一般要办理入境签证,主要的手续有:
1、港澳(逗留)签注的;
2、港澳(逗留)签注的手续;
3、内地居民赴港澳(逗留)签注;
4、逗留签注发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家属;
5、逗留签注为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期限签发。
到香港工作的方式还有很多,比如读书毕业后就有工作签证,另外比较可行的有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和转才计划以及投资移民。
扩展资料:
香港工作签证的申请条件:
香港工作签证又称内地人才计划即来港就业签证,在香港入境处称为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针对香港市场需缺乏的专业性人才,给予香港公司补充的指标,对公司和个人都有一定的要求,名额由香港雇主提供。
1、不属非本地毕业生的内地中国居民,但具备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来香港工作。
2、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香港就业的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A、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B、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相关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者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的和成就,亦予接受;(目前针对硕士或以上学位有名额,需要评估)
C、香港公司确实有该职位空缺;
D、申请人须已确实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得本人担任;
E、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本港专才的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根据香港移民之工作签证的申请审批,如符合下列条件,可获考虑批准:
1、在国内或香港,其它任何地方无拒绝申请的犯罪记录。
2、主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磁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有文件证明的在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以按受批准拿到香港工作签-证即可移民香港。
3、申请人须已确实获得香港公司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觉得本地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港专才的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4、这项计划不限界别或名额,除了商界和金融界的专才外,计划也适用于输入艺术、文化、体育,以及饮食界的优才和专才,以巩固香港作为亚洲国际都会的地位。
5、现时在港工作或就学的内地人士,若获准根据这项计划来港工作,则须先行返回内地申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的赴港签注,方可来港工作。
(一)中国大陆公民应香港私人公司雇佣赴香港工作时:
1、雇主持填妥随附的从外地招聘工人的计划书和初步申请表,然后回顾同其他支持该项申请的文件,交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以便考虑是否批准申请。这些证明文件包括:
(1)商业登记证;
(2)公司注册证明书;
(3)最近的财务报告;
(4)详列本地工人及期所支工资的名单;
(5)有关提供住房的文件;
(6)曾在本地招聘工人的证明文件。
2、初步申请的结果,会直接通知雇主。
3、初步申请一旦获得批准,雇主应安排工人递交正式签证申请书。
4、一般而言,签证申请书应交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雇主须同时安排工人签署1份雇佣合约。
5、人民入境事务处处长在接获签证申请书后,将要求雇主填写1份保证书。雇主或许须要提供理多资料或前往人民入境事务处面谈。
6、申请的结果将通知雇主及雇员。
7、申请在香港延期居留。
工人在入境后,可身人民入境事处申请延期居留。若情况维持不变,可获准延期居留6个月或至完成合约订明的期限。每个工人延期均须缴付费用,而延期须由雇主支付。
(二)应外资企业机构雇用赴香港
1、在中国外商常驻机构雇用国员工去香港的,可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公民因私出境手续办理。批准的,发给因私普通护照。
办理出境手续,须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境外邀请证明,雇用机构证明,雇员工作证,还应提交原所在单位对雇员出境意见的证明,是指境外邀请证明,雇用机构证明,雇员工作证,还应提交原所在单位雇员出境意邮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对雇员出境意见的证明。
2、中国外资企业因企业业务需要,派遗聘用的中国员工赴香港、澳门地区从事业务活动,首先须报请地方人民政府经贸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查后,可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身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赴香港、澳门地区的手续。申办时,递效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人民政府有关机构审查证明、外资企业证明、境外邀请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对员工出境意见证明等。
3、在中国某单位驻港办事处担任职务的人士,任期1至2年不等,他们长驻持因公护照,有效期最长为5年,到期后可视乎情况延期,最多可延期2次。
若返回中国身有关单位更换护照,也可再度赴香港工作。因业务关系赴香港工作一段较短时间,如出席某些活动,或到某机构受讲,到大学学习等的人士。
他们的蜊时因公护照,有效期为1个月至2个年不等,期间只准许出入境各1次。持因公护照赴香港短期居留者,若停留香港时间长达半年,则可获港府生吞活剥 的临时身份证。
无论长驻或临时居留,在延期期限到后,便需离开。一般规定下,持中国因公护照派赴港工作的国内人士,即使在香港住满7年,也不能向人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永入居民身份证,而居留时间最长可达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