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费用:人民币200元 办理时限:京籍:10个工作日,通过网上预申请办理的京籍居民取证时限为8个工作日;非京籍:30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日开始计算); 护照办理程序为: 1、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4、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温馨提示: 1、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手续。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2、公民领取普通护照后,应当在持证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 3、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4、护照有效期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年龄,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其中,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申领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为10年,同时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5、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为其办理曾持照加注。
非京籍在京就业人员、在京高等院校在读非京籍大学生;上述人员的配偶(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及未满16周岁子女(均须在京居住满6个月);本市户籍人员非京户籍的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非本市户籍且在京居住满6个月的人员(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非本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且在京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申办出入境证件须先登录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进行预申请(应邀赴台除外)。预申请完成后可在48小时后登陆网站查询初审结果。京籍1、需申请人本人到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不能委托代办。2、本市居民可以选择网上预约申请(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除外)或现场排队申请;非京籍居民需先在网上预申请,未进行网上预约申请的,现场不受理。3、未满16周岁的普通护照有效期为五年,16周岁以上(含)的签发十年期护照。4、护照失效时应该办理护照失效重新申领,办理手续同护照换发申请,同时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5、网上预约可以享受免费快递,不预约邮寄需要收取费用。6、提前准备好申请所需材料是高效申请护照的关键。办理机构及时限【办理机构】:东城分局、西城分局、朝阳分局、海淀分局、丰台分局、通州分局、顺义分局、昌平分局、大兴分局、石景山分局、门头沟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怀柔分局、密云分局、延庆分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注:下列申请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统一集中受理: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申请各类出国(境)证件及签注;外地公安机关、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换发申请;护照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护照丢失、损毁需要补发护照,以及护照资料页项目变更加注申请。其他申请由各分县局办理,分县局受理范围内的北京市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可选择任意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递交申请。【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通过网上预申请办理的为8个工作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出入境证件办证进度可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出入境办事大厅”查询。所需材料1、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一张(在出入境接待大厅照相室现场拍摄证件专用照片);2、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本市集体户口的居民提交集体户口卡片;3、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有效期六个月)并加盖公章;5、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原件及复印件在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办理;6、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填写申请表上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所有监护人或者有监护权的机构均应当签署意见)、并提交能证明其监护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如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7、被收养儿童办理护照需提交以下材料: (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2)被收养儿童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收养者的护照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弃婴公证书》、《领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网申流程【在线预申请】 1、 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出入境办事大厅; 2、 选择办理出入境业务的种类; 3、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 4、 在线预约现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地点和时间,生成预受理号码并可在线打印申请表格。没有打印条件的申请人,可凭预受理号码到预约办证地点,使用自助填表机打印申请表。 5、 网上预申请无法通过初审的,申请人须到现场排队递交申请。【拍摄照片】申请人本人持预受理号码于预约时间到预约接待大厅照相室现场拍摄制作证件专用照片,领取照相条形码。【递交申请】本人持预受理号码、照相条形码和上述所需材料,在预约时间到预约接待大厅“网上预申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并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交费】递交申请后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交费(如需邮递证件,请持回执单到接待大厅速递柜台办理手续)。【取证】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日期,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受托人还须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后领取。现场申请流程【填写申请表】依据前往国家和地区的不同事由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可从接待大厅咨询台领取或从网页下载相关表格填写,也可使用接待大厅自动填表机填写),使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写,表格须填写完整。并将自备的照片贴在申请表上。【拍摄照相】申请人本人到接待大厅的照相室现场拍摄制作证件专用照片,(提示:关于照相的具体要求详见各出入境接待大厅张贴的《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领取照相条形码。【递交申请】申请人本人持条形码和申请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申请办结后,申请人需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交费】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须立即持《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到收费处交费;(如需邮递证件,交费后到速递柜台办理手续)提醒:申请人须在受理当日交费。未按时限交费,领取证件日期将另行通知。若申请后一个月内未交费,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本人。【领取证件】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日期,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受托人还须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后领取。收费标准【收费情况】:首次申请为人民币200元;护照换发为人民币220元;护照失效为人民币220元;因损毁、被盗补发护照为220元(含加注);因遗失补发护照为420元(含加注);护照加注每项/次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