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类别如下:
f0类:公民权者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f1类:公民权者的21岁以上未婚子女
f2类:永久居住权者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
永久居住权者21岁以上未婚子女
f3类:公民权者的已婚子女
f4类:公民权者的兄弟姐妹
职业移民:是通过就业,以满足美国经济发展需要来实现移民。
eb-1第一优先(每年40,000名限额) 国际经营及管理人才、杰出教授和科研人员、在科学、艺术或商务方面具有特殊才能之外籍人士。
eb-2第二优先(每年40,000限额 + 第一优先之余额) 在科学、艺术或商务方面具备独特能力者、尖端科技专业人士。
eb-3第三优先(每年40,000限额 +第二优先之余额) 不符合第二优先类之学士级专业技术人士、技术性劳工(至少经过二年以上之训练与经验)、
非技术性劳工。
eb-4第四优先(每年10,000限额)牧师,神父宗教从业人士,两年以上非盈利性工作经验。
eb-5第五优先(每年10,000限额) 投资移民,美国移民局允许基于不同专业之外籍人士申请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不同职业之人员有不同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