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境内进行非移民身份的延期或转换是可行的。但是,身份转换可能对未来产生影响。因此,要保持转换后的签证和当初申请的签证的一致性。例如,以F-1签证入境美国就比以B-2签证入境美国而后又转为F-1签证要好。
尽管转换签证的申请可以在美国境内批准,但是此后在美国境外领事馆再次获得同类签证时会遇到麻烦。
而且,如果今后还想申请移民签证,这样的纪录也会给当事人带来问题。任何欺骗或者隐瞒行为都会成为未来申请移民签证时的障碍。
如果当事人以B-2探亲签证进入美国,而在30天之内就找到工作,那么就被视为其在签证时有意隐瞒其真实目的。如果在30-60天之内找到工作,前面的假设就不成立,但移民局仍然会怀疑隐瞒行为存在。
如果在60天之后才找到工作,移民局一般就不会认为当事人有欺骗或隐瞒行为。
通常的情况是,假如当事人在美国成功地由B-2签证转为H-1B签证,他离开美国后打算以H-1B签证重新入境,那么签证领事肯定要调查当事人当初申请探亲签证时的真实性。
比如,如果当时的签证上如果有观看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字样,那么当事人必须证明他确实观看了亚特兰大奥运会,然后才改变了主意。
如果当事人以公务签证入境,然后转换为L-1公司内部人员调动签证,这种转换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在L-1签证下可以从事的工作和公务签证的性质相符。
已经申请绿卡的人如果到美国领事馆申请探亲签证或学生签证,会比较麻烦,但是如果申请H-1B签证就不影响,因为法律允许当事人有双重目的。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继续在绿卡申请期内,仍然怀有暂时居留美国的想法。
但是,美国领事仍然可以对当事人持谨慎态度。
即便双重目的不是问题,美国领事仍然可以质疑当初申请探亲签证的目的,或者质疑其工作的真实性。
有个当事人,他的B-1签证几周前就过期了,但他在美国已经6个月,直到最近才想找工作。正当他要离开美国时,他得到了工作机会。在这种情况下,他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就不可能,因为他的签证已经过期。
还有一种类似的情况,当事人持H-1B在美国,后来放弃了工作或被雇主解除合同。当事人很快就失去身份。如果几个月后当事人又得到一份工作,但因为其已经失去原有身份而必须出境,在美国境外的领事馆申请新的H-1B签证才能合法入境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