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申请人希望以非移民身份在美国短期工作,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应根据工作类型申请相应签证。大部分短期工作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或代理公司提交申请批件(petition),并获得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USCIS)批准,然后才能申请工作签证。
2、所有H类、L类、O类、P类和Q类签证的申请人都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USCIS提交申请批件并获得批准。申请批件、I-129表获批之后,申请人才能向使/领事馆申请工作签证。申请书获批之后,申请人的雇主或代理公司将获发I-797表(批准通知),作为申请凭证。签证官在面谈时将通过美国国务院的申请信息管理系统(PIMS)核实申请人的批件。
3、申请人在来使领事馆面谈应出示I-129批件编号以用来核实其信息。请注意,申请批件不能作为获得签证的保证,申请人仍有可能因为不符合美国移民法的规定而被拒签。
根据美国法律,所有非移民签证(如学生签证)的申请者,在说服大使馆面签官之前,都会被视为有移民倾向。所以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说明自己会回国。在国内的工作、家庭、财产(包括可继承的财产和投资)都属于归国约束力。针对学生,面签官可能会问到回国后想找什么样的工作、家庭或者其他人际关系、教育目标、长期计划和职业目标等问题。
如果你申请了美国绿卡,就要准备好回答关于移民倾向的问题了。最简单的回答就是有资格申请,但是没有移民的意图。如果之前有逾期滞留美国的情况,要简洁清晰地解释当时的情况,如果可以,提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