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2、预约面谈确认信;
3、DS-160表格确认页;
4、6个月内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
5、签证申请费收据;
6、含有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包括已失效的护照;
7、工作证明。全职记者需提供雇主开具的公函,其中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职位、赴美目的和停留时间;正在履行佣合同的自由记者需提供申请人与媒体机构签署的雇佣合同复印件,其中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职位、合同有效期、赴美目的和停留时间;媒体摄制组需提供雇主开具的公函,其中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职位、头衔、准备拍摄节目的简介、赴美目的和停留时间;正在履行合同的独立制片公司需提供节目委托方开具的公函,其中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职位/头衔、准备拍摄节目的简介、合同有效期和赴美停留时间;
8、记者证/工作证。
美国使领馆处理H类、L类、O类、P类或Q类签证申请的时间不早于申请人I-797表上标注的入职时间前90天。另外,根据美国联邦政府的法律条文,签证持有人凭签证申请进入美国的时间不得早于I-797表上标注的入职时间前10天。
1、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2、预约面谈确认信;
3、DS-160表格确认页;
4。
、个月内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
5、签证申请费收据;
6、如果申请人以跨国公司集体调职形式申请L-1签证(blanket petition),还需缴纳打假侦查费;
7、I-129批件编号;
8、证明就职资格的材料,包括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9、当前雇主或前任雇主的介绍信原件,说明申请人职位和曾经做过的项目以及工作时间;
10、如果申请人目前以H-1B的身份工作,需提交历年的工资单以及在美国工作期间所有年份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IRS1040表和W-2表);
11、当前雇主或前任雇主开出的工资单;
12、当前或前任单位人事主管的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
13、申请人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