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澳大利亚民航飞机一直都有通航的,就算疫情最严重的时候也有到悉尼的直航航班。通过悉尼是可以转机到澳大利亚其它的州,如果是说是全民通航,恢复到疫情前状态的话,那估计短时间恐怕还是不行的,要看澳大利亚疫情控制的情况,早控制好了就早通航吧。
今年3月3日新西兰政府宣布,由于入境隔离设施即将饱和,政府已经要求航空公司暂停新的机票销售,限制转机入境人员数量,以减轻转机入境人员过多对隔离设施造成的压力。新西兰航空当天上午也证实,应政府要求,该公司已暂停了新的国际机票预订。除了暂停机票预订,新西兰航空还在考虑调整航班人数,使每天抵达旅客数量与隔离设施的可用容量保持一致。
据介绍,新西兰目前禁止除新西兰公民和永久居民以外的外国人入境,而且所有转机入境人员都必须强制隔离14天。
去银行电汇。 最好选择国内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这样可以节省时间、费用,因为每家中转行在做中转时,都会扣除一部分手续费。 银行电汇通常可以在2-3个工作日内到帐,以中国银行澳洲地区为例,汇款在5000澳元以内,单笔手续费位32澳元/笔。 银行电汇需要去银行柜台填电汇申请书,信息包括:
1、汇款货币及金额;
2、收款人姓名及地址;
3、收款人开户银行、SWIFT代码和银行卡号。
从布里斯班飞到悉尼,从悉尼回国,推荐坐新航或者马航的飞机.新航在新加坡经停,马航在吉隆坡经停,这一段大概6个小时左右,感觉还不是特别累.之后从新加坡或吉隆坡直飞国内,又是6个小时左右。
是一个机场。
悉尼金斯福德史密斯机场有3个航站楼,T1是国际航站楼,T2和T3是国内航站楼,其中T3是澳航的专属航站楼,维珍澳洲、虎航和捷星都在T2。
从T1到T2需要坐摆渡大巴,机场的摆渡大巴是需要收费的。
但乘坐维珍澳洲航空的朋友们,维珍提供免费的摆渡大巴,摆渡大巴仅提供给乘坐维珍和其合作航司的旅客,国航、南航和东航都位列其中。
维珍的Check in和摆渡大巴是在一起的,从机场到达口出来左转走到底就是了,一路上都有指示牌。大巴15分钟一趟行程大约10分钟。
墨尔夲去悉尼专机回国,可在悉尼转机到广州,这样回国印可。
一、自5月3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每周三执飞悉尼—上海(MU562,由悉尼起飞)。发班时间,分别为3、10、17、24日四天。
二、自5月3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每周日执飞悉尼—广州(CZ326,由悉尼起飞)。发班时间,分别为7、14、21、28日四天。
三、厦门航空继续执行每周日执飞悉尼—厦门(MF802,由悉尼起飞)。
澳卅公民回国必须办好离境手续,检查核酸,如设直飞机次可转机门口国。
2021年南航悉尼飞广州,悉尼飞厦门
悉尼国内航站楼到国际航站楼可以坐澳航的免费shuttle bus,也可以坐地铁或打车,都挺快的。
如果转机时间只有一小时20分钟的话退税不怎么来得及。行李直挂托运行李可以在布里斯班海关给发票敲章的,不过你在悉尼过了安检出关后要去排队给退税办公室看发票和其他手提退税的物品(如果有的话),这个队一直很长,我排过最快的一次是半个小时。
你可以事先下载TRS,填写好相关信息,酱紫可以争取多点时间。
复国籍的过程耗时较长,北京要24个月,广东大约要6个月,需要回原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北京的办理流程:
1.递交申请:
根据出入境的要求,事先将申请资料准备齐全,材料清单可在出入境领取,主要是加入外国国籍过程的书面说明以及个人简历,在北京的住房证明,收入证明,亲属证明之类的,还有各种表格需要填写,都是比较简单的材料,不复杂。然后去出入境窗口提交申请。
注:加入外国国籍的说明书不难写,只需要说明当时移民时没有考虑清楚,思想还不够成熟,做了错误的决定,后来不适应国外的生活环境和文化,迫切想回到中国,而且中国有诸多亲人和事业上的牵绊等等,只是一个形式而已,一般都会批。
2.耐心等待:
耐心等待24个月,中间不用打电话催进度。
3.复籍获批:
到了24个月出入境会打电话通知结果,并让你去领取复籍证书复印件,并让你拿此复印件和外国护照去公证处做中英文公证,几天后会拿到公证书。
4.退外国籍:
假设你是澳洲国籍,你就联系澳洲移民局办理退籍手续,把申请材料(含复籍证书的翻译公证)邮寄过去,一周左右移民局就会发来电子邮件,给一个受理号,凭此受理号可在移民局网站查询进度。再过两周左右会收到第二封电子邮件,要求把澳洲护照及澳洲公民证书原件寄给他们。他们收到材料后会立即批准退籍申请,并发电子邮件通知。退籍证明会以挂号信形式邮寄给申请人。
5.恢复中国籍:
凭退籍证明,到出入境大厅国籍事务窗口,正式恢复中国国籍。然后即可办户口本身份证。
事实证明,恢复中国国籍并没有想象那么难,出入境管理处也不会刁难华人同胞,只要材料齐全都会顺利获批。需要注意的是,取消澳洲国籍时,并不能保留。
外籍华人要求回国定居需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并符合条件,具体参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