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交验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提供经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审核的婚育情况证明,并填写《生育证申请表》。
办理流程(1)《生育证》的审批遵循集体研究决定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一孩《生育证》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批准;再生育的《生育证》由县(区、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审查批准。
(二)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的夫妻,因特殊原因未办理《生育证》生育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其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在30日内补办《生育证》。逾期不补办的,依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
(三)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二个月内,对审查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发给《生育证》;对申请人条件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作出不予发证的决定。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一张二寸的白底彩色照片及检测回执。
3.填写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需打印正反2页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第2版).doc
4.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的意见。
5.以及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特殊事由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受理 → 审核 → 审批 →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