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人员都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工程签证单是需要监理先签字确认的,然后甲方才签字的。如果甲方想要免责,可以在签字前面加上“同意监理意见”的字样,这样就等于是监理进行的验收,而甲方只是审核监理了。就算将来出现问题,甲方最多也就是落下个管理不严的责任。
签署意见,实际情况怎么样等,
会签证的。实际施工中很多灌注桩的混凝土是按实结算的(因为灌注桩的充盈度预估风险)。
一般这样签:同意,请安排施工。
甲方签证是根据实际情况有增加部门,或者图纸优化有减少部分,根现场情况而定。
签证的主送单位一般来说是业主单位,因为业主单位需要对签证中的工程量认可,施工方才能根据签证的工程量进行验工计价的报送和申请拨款。
监理单位是受甲方委托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对工程量进行复核,施工方的签证要首先得到监理的复核签字后甲方才认可签证。
1、施工单位(简称乙方)向监理和标段责任人提出签证申请,并填写签证《申报表》,由监理或标段责任人报告指挥部,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复验,填写《工程量现场计量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计量签证单》,三方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的《签证申报表》和三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现场计量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计量签证单》交项目工程组存档作为结算依据。(申报表、签证单统一制作)。
3、隐蔽工程签证乙方应提前申报,未进行三方查验的隐蔽工程,乙方不能覆盖进入下道工序,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4、所有签证,甲方代表必须经3人(含)以上到现场查验并签字才能生效。
工程签证单甲方规定表格有四人也就是四个部门签字才算有效。实际只有两人签字次要部门签字这样的工程签证单是不能生效的。我觉得工程签证单是增加工程量需要给施工队增加金额的单子,它的手续是非常严格,必须有各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才能有效。缺任何部门都是不能生效的工程签证单!
施工单位的签证高估冒算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这应该从制度上面解决这个问题,谈一下个人实际工作中的一点经验:
1.施工单位签证必须有甲方驻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2.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需要对施工单位的签证数据负责,这不意味着要求他们要对全部计算过的工程量负责,而是要求他们对现场实际签证的数据,比如长、宽、高等数据进行复核,如发现现场工程师及监理未履行相应的职责则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3.对于签证高估冒算的处理意见可采用审计审减额超过实际造价的百分比的方式来处理,比如规定审计进行审减的额度超过实际造价5%及以上时,发生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来承担,相应的条款列入合同文件,这样也可以有效的控制施工单位的签证高估冒算。
意味着签证获得甲方认可,将计入工程决算。
工程签证,一般情况下,由施工方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或者甲方意图提出,经监理方确认,如果涉及设计变更,还需要设计单位签字确认,最终提交甲方(建设单位)审核认可。也就是说,甲方的确认是签证最终有效的决定性环节。甲方确认就意味着成为有效签证,将计入工程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