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国纯语言签证:签证地点是德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只要有德国任何一家语言学校(公立或私立都可以)的通知书,就可以去签证。需要面签,目前德国签证申请拒签率比较高。
2.德国语言加留学签证:签证地点是审核部(也可到领事馆)。必须持有APS审核证书及德国任何一家语言学校(公立或私立都可以)的通知书,不需要面签。签证通过率很高。在德国进入大学注册后,签证自动转为留学签证。
3.德国留学签证:签证地点是审核部(也可到领事馆)。必须持有APS审核证书及德国某正规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或DSH考试通知书。不需要面签。签证通过率很高。
1。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共划分为两类,
1)。 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即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公民的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美国公民的父母。这个划归为直系亲属,随到随办。
2)。 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按优先顺序划分为四个等级:
①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21岁以上)及其他们的子女。
② 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他们的子女。
③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论年龄)及其他们的子女。
④ 年满或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2。 职业移民
又称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种职业方面的优势为基础,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美国移民的一种途径。
职业移民对于那些不符合亲属移民条件,而又具有某些专长,希望移居美国的人士,无疑是一条重要的道路。根据移民法规定,每年以职业方式移民美国的人数总共为14万个配额,又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划分为五大优先类别:
1)。 优先劳工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方面表现特优,享誉全国或全球的外国人;2。
在特殊学术领域里有三年以上的执教或研究经验,并获国际认可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3。国际贸易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此身份的前三年中,需有一年以上在该公司工作的经验,来美国在同一公司或所属企业继续工作。
2)。 具有高等学位的特殊技能专业人士
具有高等学位(硕士和硕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在该专业领域内至少有五年以上的经验);2。
在科学、艺术、商业方面有特殊能力,对美国经济、文化、教育或福利有实质效用。
3)。 技术劳工、专业人员和其他劳工
指具有学士学位并已从事专业者(如会计师、建筑师和工程师等);2。技术劳工,指具有二年以上的职业训练或经验者;3。其他劳工,包括非技术劳工。
4)。 特殊移民
5)。 投资移民
1990年新移民法为期望在美国投资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创设了这种新的移民种类,为了申请此类移民,外国投资者须投资50万美元在一个新建的美国企业,并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新的就业机会。这种投资移民签证从1991年10月1日起生效。
投资指提供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存货,或其他实质财产,定期存款、政府公债及其他容易变成现金的证券以及货款,都可视为财产。申请人必须创立一个商业性企业,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地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规定。
投资移民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两年之后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履行有关规定,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
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佣10名员工。投资者本人及亲属已取得绿卡之后,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雇佣员工。投资者必须在两年内维持新企业的经营和雇佣条件,维持企业的生存,以保证2年后仍能保持投资移民义务的履行,否则,仍无法永久居留美国。
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1。创设一个全新生意;2。收买陷于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3。买卖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
3。 婚姻移民
CR1 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CR2
IR1 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IR2
美国居住的美国公民只能在其居住地所属地区移民服务中心提交CR/IR申请
CR1/IR1/为移民签证,入境美国1-3个月内,即可在美国的家中收到移民局寄出的两年条件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不满两年的)或十年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超过两年的)。
美国公民可同时单独为您的孩子(美国公民的继子女)申请CR2/IR2签证,但以下情况不能申请签证,只能等您入藉成为美国公民后,才能由您自己为孩子申请签证:
a。 您与美国公民结婚时,孩子超过18岁。
b。 申请时孩子超过21岁。
K3即CR1/IR1的优先类别,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K4。
CR1/IR1申请,收到移民局的受理后,即可选择是否同时申请K3。
K3是美国移民局考虑到CR1/IR1申请时间长,为了使夫妻尽快团聚,可以同时申请K3提前到美国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