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出入境办证厅领取)
2、个人照片,以及照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回执(办证厅现场拍照及领取)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5、未满16岁的,需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书,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以及它的复印件。
6、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7、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8、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携带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