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罚款,但是对今后信誉有影响
90天逗留期(duration of stay)是指允许在申根境内(Schengen States)所逗留的天数。该签证可解读为,允许签证持有人在105天有效期范围内停留最多90天。所以,题主离开申根境内前往非申根国家的6天并不会从这90天里扣除。好比题主在申根国停留了3天后回来中国,两周后再回到申根境内,题主申根签证的剩余逗留天数则是87天。从题主护照上的申根国出入境章显示的日期也可以计算剩余多少天逗留期。当然,题主需切记出入境都必须在签证未失效时进行。换言之,即便题主的90天还没用完,但签证已经过期也是不可以再进入申根境内了。
可以。如果是同属欧洲申报协议国,取得其中一国的绿卡后,可以依据申报协定在欧盟其他国家生活。比如,葡萄牙和德国,同属于欧洲申报协议国,你只需持有其中一国的绿卡,即可在两国之间自由出入境。但单次入境其他申报国家,滞留期不得超过90天。
可以的。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申根签证,那可以自由出入机场。如果不申根签证,那在荷兰转机时不出机场就可以。
欧盟都是查进不查出的基本原则,签证过期后离境,如果(相对于签证类型)过期时间很短,比如短期签证过期两三天,长居过期不超过一个月,一般来说都会被问询,找个说得过去的理由一般都会让你上飞机的。
如果时间太长了,比如说短期签证过期一个礼拜久了,长居滞留了半年,原则上是要录入系统,还有罚款的,但是一般只要交了钱都会让你走的,但是这种会留记录的,一般五年内申请就很难说了
如果超期不多,离境其实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被罚款,只能认罚。还当然,可能影响到下次申请签证。也可以去当地移民局申请一个延长出境的证明,需要说明超期理由(合理理由很重要)。如果移民局同意,过关时海关盖章,再把证明寄给移民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