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签证申请表
2、1张照片
3、护照
4、身份证复印件
注: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发对象:
以短期演出、广告、时装模特、讲课、讲演、研究、技术指导等营利目的进行短期就业活动者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1、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事业者登录证明
3、雇佣合同或参赛确认书
4、在职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主管部门最高负责人的雇佣推荐书或公文或能证明雇佣必要性的材料
1、派遣(出差)证明
2、在职证明或记者证(外媒报道证)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