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签证的原则: 1、时间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及其补充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事后补办的做法。 2、完工确认原则,当现场签证完工后,工程量确认单必须有监理单位、项目部、工程管理中心、成本管理部共同签字,否则一律无效,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覆盖之前签字认可,签证单中必须附隐蔽前的照片。 3、一月一清原则,承包单位必须在每月25日之前报送上月所发生的签字单,同时必须在报送签证单时附上补充预算,每月月底之前,成本管理部应审核完承包单位上月报送的补充预算。 4、原件结算原则,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5、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现场签证都必须使用规定标准表格。 6、多级审核原则,现场签证的费用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7、完整性原则,现场签证必须要有对应有项目部所发出的“工程联系单”,如有必要还需附上图纸、照片等资料,否则一律无效。
施工过程中一般的签证有:设备及人员窝工停滞签证、设计变更造成窝工停滞签证、施工过程中场地处理签证、地下障碍物处理签证、因场地等原因致桩损坏签证等,这些都涉及到工期和费用方面,都可以进行签证。应该说只要是施工过程中非自身原因造成而合同又有相关约定的,都可以进行签证。
关键是看合同怎么约定,一般都在签合同时都会把工期、综合单价、场地处理费用给锁死,地下障碍物等不确定的项目可放到措施费里,并约定单价,按实际发生量结算,这样可签证的项目就少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