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2寸白色背景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身份证正面、本人资料页复印件。
3、申请人未满16周岁,交验监护人同意出境的声明及居民身份证明。
4、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另行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现役军人申请大陆证的,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批件。
6、被探望人员为经台办批准赴台的
7、申请人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立项批复”复印件。
办理条件1、泉州市常住居民。
2、赴台探亲。
办理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mm×48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