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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护照通过哪申请签证(公务护照怎么申请)

来源: 留求艺 更新时间:2024-02-22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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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护照怎么申请

公司派遣出国工作签证流程

(1)递交有效的护照。

(2)递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各种证件,例如有关自己出生、婚姻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的证明。

(3)填写并递交签证申请表格。签证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数要用外文填写、同时提供本人照片。

(4)前往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有的国家规定,凡移民申请者必须面谈后,才能决定;也有的国家规定,申请非移民签证也必须面谈。

(5)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将填妥的各种签证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呈报国内主管部属门审查批准。有少数国家的使领馆有权直接发给签证,但仍须转报国内备案。

(6)前往国家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该国使领馆。如果同意,即发给签证。如果拒绝,也会通知申请者。(对于拒签,使领馆方面也是不退签证费的)

(7)缴纳签证费用。一般来说,递交签证申请的时候就要先缴纳费用,也有个别国家是签证申请成功的时候才收取费用。一般而言,移民签证费用略高,非移民签证费用略低。也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签证是免费的。

公务普通护照申请

身份证户口本国外相关机构邀请函所在单位执照/单位编制表所在单位的同意出国确认书一般来说这个东西是公司会给统一办的,个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即可

因公护照申请

个人办理护照:  1、成人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证明当事人的中国国籍、出生日期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2、儿童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  (1)具有法律效力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子关系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儿童未加入驻在国国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3、分照(指子女从其父或母护照中分出)  (1)父或母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父或母、以及当事人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出生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在国内出生)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出生证明(当事人在当地出生);  (4)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5)当事人护照照片3张。  4、因私护照换发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现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5、因私护照补发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报告(并注明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能提供原持护照的复印件将方便护照的申请;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5)第一次申请补照,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后即可发照;第二次申请补照,应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晚三至六个月发照;第三次则应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一年以后予以补照。  注:在遗失护照的临时出国人员,总领馆只为其补发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6、因私护照延期  条件:护照即将期满但仍有空白页,应在护照期满前6个月内办理,每本护照最多可延期两次。  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申请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延期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1张。  7、因私护照加注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填写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加注申请表”一份;  (2)申请姓名加注的,须提供真实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  (3)姓名加注及减少偕行儿童加注,护照照片1张;近照加注及增加偕行儿童加注,护照照片2张。因公办理护照:  1、因公护照换发及延期、加页、加注  (1)使领馆不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及延期、加页、加注等手续;  (2)使领馆报经国内发照机关同意后,可为常驻因公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及延期、加页、加注等手续。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因私护照相关申请的要求。  2、因公护照的补发  (1)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2)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可为常驻国外的因公出国人员补发相应的因公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补发因私护照的要求。  3、持因公普通护照劳务人员申办护照手续  (1)自2002年4月1日起,新派出劳务人员改持因私普通护照,使领馆自即日起不再为劳务人员办理换发、补发及延期等因公普通护照手续;  (2)2002年4月1日前已持用因公普通护照的劳务人员应继续使用现有护照直至有效期满,不必换发因私普通护照。如其劳务合同期限超过所持护照有效期,或者办理居留、签证需要,可申请换发因私普通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因私护照换发手续的要求;  (3)劳务人员因公普通护照损坏或丢失,使领馆报经原发照机关核实其劳务人员身份和原持照情况后,可为其换发因私普通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因私护照补发手续的要求。

公务员申请护照

一般可自行去公安局申办普通护照。但各地规定不一样,省会级大城市一般规定处以上干部要在公安登记备案,申请护照需要单位书面同意函。省辖市、县等,可能会规定科以上干部要登记备案,申办护照需要事先单位审批。具体可不可以办,你自己到公安提出申请,能办说明就不存在限制,不能办的话,你再回头找单位开书面同意函。

公务护照怎么申请办理

办护照必须本人去吗

答:必须本人去。

护照办理是要根据规定,办理护照,必须要你本人到你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这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是的,因为需要拍照,所以必须本人去。 一般10个工作日(少数地方需15个工作日取)护照的办理过程都是一样的。

如何申请公务护照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护照的一些步骤:

1、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填写申请审批表。

3、提交申请、特别提示:提交因私护照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户口薄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4、申请被受理后,当即拍摄护照专用照片,缴纳护照工本费,并取得“因私出境证件回执”。

5、取护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为7到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薄以及“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

公务护照申请条件

办理因私普通护照。我国护照种类如下:各国颁发的护照种类不尽相同。中国的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又分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

1、外交护照主要发给副部长、副省长等以上的中国政府官员,党、政、军等重要代表团正、 副团长以及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外交信使等。

2、公务护照主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有关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3、因公普通护照主要发给中国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出国从事经济、贸易、文化、体育、卫生、科学技术交流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公派留学、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及公派出国从事劳务的人员等。4因私普通护照发给定居、探亲、访友、继承遗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和其它因私人事务出国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办理护照需要的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2、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3、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参考资料:

公务员办理护照向单位申请

公务员都不让办护照了,这不会是真的。公务员是公民,都可以办理护照。有关规定是: 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公务护照怎么申请出国旅游

护照办下来后可以直接去国外旅游吗?这问题是每一个刚办好护照准备出国游的朋友最为关心的核心问题,护照有几种,最常见的护照是普通公民护照和公务员护照,不管你手上是哪一种护照,都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到另一个国家去旅游、办公、出差的身份证明,也是国际间两个国家之间的公民互相来往的通行证,没有护照是无法办理出国手续的,护照是到出游国你的唯一身份证明证件,等同于在自己国家的身份证一样。

护照自古以来就有,大家可以从四大名著《西游记》里就可以知道,虽然《西游记》只是一部神话故事,但是里面的主人翁大唐高僧唐玄奘是确有其人,里面就有关于护照的很多描写。

《西游记》里说的通关文牒就是中国古代的护照,它是古代通过关戍时拿的通行证,曾被称为符、节、过所、路证等等,每到一国后需加盖该国玺方后才可放行。中国是从清末开始至今称为护照,我们现在称为出国护照。

唐玄奘每到一个国家都会去找国王换取通关文牒,每个国家的国王都会在唐玄奘的通关文牒上加盖玉玺印章后才放行。

所以说唐玄奘的这个通关文牒就是现在我们说的护照,只不过古代不用先取得签证后才能进入他们的国家,而是进入他们国家后要离开此国时出关的凭证,如果古代没有护照一说作者就不会专门描写这个,只不过叫法和功能与现在的护照有点不一样而已,大家都知道《西游记》是一部古代著作,并不是现代人所写,所以现在我们通过《西游记》这部古典著作就可以知道这一点,护照自古有之。

好的,现在我们已经知道护照的起源是自古有之,那么现在我们回到正题。办好护照后是否直接可以到国外旅游,这个具体要看你准备要去那个国家旅游、办公、出差而论,还要看你手上护照的含金量。这里的金量说的不是护照的种类,而是指有多少国家承认,对持有中国普通公民护照实行免签和落地签政策。比如说,目前持中国大陆普通公民护照,现在世界上只有127个国家和地区单方面支持免签和落地签政策,而持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免签和落地签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就比中国大陆多很多,好像是差不多190多个国家和地区。世界上含金量最高的护照是日本的,全世界就有多达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单方面承认持日本普通公民护照的落地签和免签政策,这个就比中国大陆普通公民护照的含金量高很多。护照的含金量指的是免签和落地签国家或者地区的数量,不是指护照的种类。

落地签和免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办理入境签证是会产生签证费用,不同的国家签证费用也是不尽相同的,这个我个人觉得有点像是购买门票一样,去他们国家旅游得先要买张门票,而后者是完全免除全部的入境签证费用的。

目前对中国实行双边免签和落地的国家、地区具查相关资料,2019年的数据为127个国家和地区,但是其中真正意义的免签和落地签加起来也总共才仅仅71个而已,这些国家和地区大部分是东南亚、非洲、中亚、拉美洲和少数欧洲经济欠发达或者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有的国家虽然和中国达成双边免签政策互通国,但是部分国家对中国免签要求是非常的严格苛刻,在通过边检的时候看到护照没签证,也是不会放行的,所以在出发之前一定要咨询和查阅出游国的免签和落地签相关政策为好,以免对你的旅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苦恼。

另外在此附上单方面允许持中国护照的普通公民办理落地签证的国家和地区名单(43个)

亚洲(20个):阿塞拜疆、巴林、东帝汶、印度尼西亚、老挝、黎巴嫩、马尔代夫、缅甸、尼泊尔、斯里兰卡、泰国、土库曼斯坦、文莱、伊朗、亚美尼亚、约旦、越南、柬埔寨、孟加拉国。

非洲(16个):埃及、多哥、佛得角、加蓬、几内亚比绍、科摩罗、科特迪瓦、卢旺达、马达加斯加、马拉维、毛里塔尼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坦桑尼亚、乌干达、贝宁、津巴布韦。

美洲(4个):玻利维亚、圭亚那、苏里南、圣赫勒拿(英国海外领地)

大洋洲(4个):帕劳、图瓦卢、瓦努阿图、巴布亚新几内亚。

欧洲(2个)免签国家:塞尔维亚、波黑

以上是对持有中国护照的普通公民实行落地签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只要是满足免签政策的国家,可以直接不需要在国内办理签证手续就可以带着行李和护照出发了,最新办理的护照内置芯片,到达出游国边境直接自行刷证件通过口岸就可以入境了。如果是落地签政策国,需要在下飞机后在入境口岸办理相关入境签证手续并缴纳一定费用,而且审核通过后才能被允许入境。

在此特别提醒在出游前去相关网站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具体咨询免签国家和落地签国家和地区,此处仅作为参考资料。然而不在免签和落地签政策之列以内的国家,就必须要办理签证后才能出境旅游。(本文图片部份原自第三方网络图片,如有侵权请告知更改)

公务护照怎么申请入境

公务员出入境管理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公安厅、局,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干部(人事)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中央企业人事(组织)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形势发展的需要,保障公民出国(境)权利,公安机关将进一步简化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手续,2005年以前在全国大、中城市实现公民按需申领护照。即除保留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仍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外,其他公民只要不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出境的情形,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即可按需要向公安机关申领出入境证件。

为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维护党纪政纪,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各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人事部门要参照本规定,加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因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管理不力,出现漏洞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00三年一月十四日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四条 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 (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 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第八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因私出国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四条 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 (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 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 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第八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关于加强处级干部等因私出国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列入本规定管理的人员

(一)根据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登记备案人员”的规定,我校正、副处级干部及部分有关岗位工作人员列入“登记备案人员”范围(部分有关岗位工作人员另行确定),接受本规定管理。

(二)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二条 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的相关手续

列入本规定管理的人员,在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首次或再次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护照(通行证),领取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和《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时,其中的【特定身份申请人单位意见栏】须经校党委组织部提交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组织部章。

第三条 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的集中保管

(一)列入本规定管理人员的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使用前后必须缴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1.首次或再次申领护照(通行证)后,暂不出国(境)的,须在一周内缴至组织部;

2.首次或再次申领护照(通行证)后,立即出国(境)的,按第四条规定办;

3.护照(通行证)使用后,须在回国(入境)后一周内缴至组织部;

4.新提拔的中层干部,之前持有效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的,须在任职后一周内缴至组织部;

5.因遗失等原因,不能按时缴至组织部的,应作出书面说明。

(二)党委组织部在收到后,须出具收据给本人,由专人专柜妥善保管。已过有效期的,退还给本人。

(三)经教育拒不缴组织部集中保管的,视为违纪。 第四条 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的使用

列入本规定管理的人员因私出国(境)需要使用因私护照(通行证)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党委组织部索取(下载)《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并填写个人有关内容;

(二)提交所在的部门的党总支(直属支部)签署同意;

(三)提交业务分管的校领导签署同意;

(四)提交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签署同意;

(五)组织部根据以上同意意见将集中保管的因私出国护照(通行证)交给本人。

第五条 干部因私出国(境)事项,要列入年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公务员出境需要什么条件

1、国家公务员正处级以上干部属于国家报备人员,如需办理因私护照、因私出境都需要公安机关、单位审批。只要不是正处级以上干部都没问题。

2、有些单位会将你办理好的因私护照收回单位。

3、在办理一些签证的时候,例如欧美澳一类的签证,必须提供单位在职证明的,这种情况一般单位不会提供,或者不愿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