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到韩国的个人旅游签证需要到韩国的驻华领事馆办理,韩国驻华使领馆领区如下: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驻青岛总领事馆:山东省驻成都总领事馆: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驻西安总领事馆: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驻武汉总领事馆: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驻大连领事办事处:大连市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金州区、开发区、保税区)
护照到本人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中心去办理,签证可以咨询当地旅行社。
办理护照所需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韩国驻广州领事馆网址http://china.koreanembassy.cn/consular/consular_02.aspx?bm=4&sm=213届考试中签名单:http://www.moj.go.kr/20080805_visit.html希望能帮到您!
去韩国打工需要办什么签证: 如果申请人想要去韩国打工,需要办理韩国访问就业签证(H-2),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提供提供相应的签证材料,然后交由使馆审核。
韩国访问就业签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缘故访问就业(H-2-1) 1、获得韩国国籍及永住资格 签发对象:在韩国国内有住所的大韩民国国民或符合取得韩国国籍的条件而获得韩国永住资格。滞留资格:F-5-7(E)中国同胞邀请2寸以内亲属。停留期:一年 有效期:三年 签发对象:访问就业前申请后被机选抽中的中国同胞 有效期:3年 停留期:1年 三、到期访问就业(H-2-7) 签发对象:以访问就业期满出国的外国籍同胞,以出国日基准,经过6个月以上,未满60周岁者。停留期:一年 有效期:三年 申请人如果想去韩国合法打工可以申请以上类型的韩国签证,但由于一般机构都不受理打工签证,所以具体要求申请人需自行去使馆了解。
答案是:准备好韩国签证相关材料,由本人或代办机构前往各地韩国大使馆签证中心办理签证,在下午14:00-16:30前往领事馆领取签证。
注:旅游签证只能通过网站所示的指定旅行社进行申请,目前只有韩国驻广州领事馆可以允许个人自己申请,其它领区的都要通过的指定的旅行社来申请等。
所需材料:签证申请表、护照照片1张、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暂住证(居住证)-户籍不在所属领区的申请人,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济能力证明资料原件。
东北地区是韩国签证的敏感地区,不容易批下来。
需要提交的资料也多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个人简历
6.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 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例: 信用卡帐单, 能确认最近一年内存取款情况的存折复印件, 车辆·房产的所有证明书, 银行存款证明等
*提交父母名下的财产证明时,需同时提交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公安局出具的亲戚关系确认书等
9. 韩国旅行计划书
10. 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步:准备签证材料;
请参考本中心的韩国探亲签证材料来准备,所需材料中如有无法提交的,可用证明其原因的材料来代替。
第二步:到各个韩国使领馆递签
原则上签证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所属的领区签证处办理,签证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 - 11:30。
递签地址:请查看韩国大使馆签证中心网页。
韩国驻华使领馆领区如下:
- 北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
- 上海: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
- 广州: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
- 青岛:山东省
- 西安: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 武汉: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
- 沈阳: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 成都: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 大连:大连市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金州区,开发区,保税区)
第三步:领取签证
领取时间:
驻华大使馆及其它领事馆:周一至周五14:00 - 17:00
上海领事馆:周一至周五 14:00 -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