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探亲、旅游的申请人通常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
①出生;
②无犯罪记录;
③亲属关系;
④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
⑤工作经历证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
⑥申请人的经济担保证明、监护权委托书(一般包括银行存款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收入证明以及未成年人父母的经济担保声明书、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权委托书公证);
⑦其他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而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
根据规定,司法部的规定,涉外出国必需要带公证书原件。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
4、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不同的签证类型,需要公证认证的资料是不同的
旅游签证,留学签证,商务劳务签证,移民签证等,所需要公证的资料各异,视具体情况而定。
出国签证如果想证明资料的真实可以去公证处做个资料公证书,证明递交的资料都是真实的。公证书也可以是各种语言的,英文意文西班牙语都可以,使馆需要哪种就提供哪种就可以了。一般在职证明,出生证明,资产证明,亲属关系等都可以公证。
泰国有养老签证。
泰国政府为更好地吸引各国老人赴泰旅游养老,推出了“养老签证”服务项目。
首先要满足以下申请条件:办理人必须年满50周岁且具有一定财务能力的外籍人士。
办理地点:泰国领事馆或大使馆,亦可使用旅游签证或非移民签证,到达泰国后再转办养老签证。
如在泰国国内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申请人护照。
2、申请人泰国个人帐户80万泰铢的存款证明,约人民币15万左右(或者每个月至少有6.5万泰铢的退休金收入)。
3、商务签证(如果客户持旅游签入境,则需将旅游签转成非移民签证后,才可换养老签)。
4、 准备6张2寸白底照片。
5、无犯罪证明需要中国外交部和泰国驻中国大使馆的双认证。公证要翻译成泰文,泰国大使馆只认准泰文文件,整个过程大概2个星期。这个认证可以让外交部认可的公证处办理。一站式服务,700人民币手续费。包括双认证和翻译费用。(无犯罪证明的公证信息在附录)。
6、医院开的体检证明(有效期是3个月),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
7、 如果陪同前往的配偶不适用“O-A”类(长期停留)签证,则认为是“O”类临时停留签证。必须提供结婚证,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
8、 签证费用约5000泰铢(约1000人民币)。
公证需要什么程序?
一、公证的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征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任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无效。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公证程序规则》第四条: 公证员应当亲自办理公证事务,公证处的其他人员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公证员不在场,那么公证员就不应出具公证书,公正员不在场出具的公证书不具备证明事实的效力,是无效的。
公证可以选择预约,也可以不进行预约。如果不预约的话,需要排号,比较费时间;而如果提前预约的话,时间安排比较合理一些。
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此外,还包括办理公证的原则、公证的管辖、公证期限、公证收费、终止公证、拒绝公证、公证的特别程序、公证档案、公证的复议和申诉等内容。
(一)申请与受理
1、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二)审查
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三)出具公证书
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对于公证处需要预约吗这一问题,我们知道,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是否进行预约。如果当事人去公证处不事先预约,需要进行排号,一般每天进行公证的人是比较多的,可能更浪费时间;而如果提前进行预约,就比较省时间,在时间安排上,更合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