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京两地户口跨省迁移不能在网上办理;需要由当事人直接到户口所在地进行处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就业入户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居住证等)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那肯定是三亚的户口好落
中国最值钱的户口是个中国公民就知道是京津沪,没什么可说的除了科教文卫城市基础等多方面,京津沪居民还有很多看不见的隐形好处,这个得自己真生活在京津沪这3城市后自己体会。 户口本本身没什么含金量,只是限享受当地的升学,医疗,保险,购房等政策结合起来才有不可比拟的作用。同等前提下,哪里收益高,生活成本低,你可以考虑
根据个人情况吧,对将来一直要留在上海的人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关注一下文章是写的怎么落户的,有具体
1居转户与积分相关吗?持证7年中,每年必须都要有积分吗?
官方居转户的政策中对积分没有任何要求。两者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没有积分依然可以居转户口。现在申请居转户的人数太多,为了适量调控,从2016年底一些区申办居转户的时候要求提供120积分通知单,“徐汇”、“普陀”、“嘉定”、“宝山”、“松江”都有出现过这种情况。其它区暂时没有出现过类似情况
居转户,提交申请资料时,合同、社保、个税的企业信息,每年是否必须一致?
三份资料企业信息必须一致的,不一致的有2种情况(也可以居转户),人力派遣、人事外包。
或者可以通过一些官方政策都可以落户
可以,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公司总部在外地,在上海的分公司工作的同学,想要落户上海,分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上级法人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上海分公司系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是无注册资金的,办理时需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和总公司的授权书
2、劳动合同必须与上海分公司签订
这就是说,劳动合同上必须且只能有上海分公司的章,不可以盖上级总公司章(劳动合同跟总公司签的话,可能会被定义为派遣性质)
3、社保及个税必须由上海分公司缴纳申报社保个税
不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缴公司代缴,个税不能由总部申报在外地,必须由上海分公司在上海申报
北京去上海出差回来北京,如果没有去上海的两个中风险地区,回北京后是不需要隔离的。
上海和北京哪个容易落户,这两亇地方都个人容易落户,招聘的人才上海容易点
外地户口迁往上海分为以下八种情况,所需要的手续不同,详细材料如下:
一、外省市人员投靠本市配偶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
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特殊情况需出具所有继承人的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特殊情况需提供办理申请、变更房地产权证的全部申请审批材料包括合同等);
6、经民政部门审核过的材料,须附该部门的审核手续;
7、少数民族人员,还须提供少数民族身份的有效凭证;
8、申请人的父母若原为本市知青、支内、支边外迁的,须提供其父母知青、支内、支边的依据及父母子女关系的原始凭证(如:父母结婚证、老户籍资料、职工登记表、兄弟姐妹来沪审批资料等);
9、申请人及其子女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10、申请人在当地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如:离(退)休证、离(退)休审批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服务卡等无业凭证、与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始凭证及当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出具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及参加社会保险起止日期的证明”和历年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清单对帐单等原始凭证、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11、申请人及配偶生育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子女情况的证明,必要时需区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2、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3、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如:原暂住证,现居住证等);
14、申请人配偶的全户户籍资料,若配偶、子女原由外省来沪的需附上来沪落户的审批材料;
15、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必要时还需出具其母亲在医院的产前检查、分娩记录的凭证和与其父母有无血缘关系的司法鉴定)。
其子女的就学情况原始凭证(如:毕业证书、学籍卡、目前就读证明等);
16、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
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申请人原由本市迁出时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
7、申请人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8、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9、申请人原是否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如:原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离(退)休证、离(退)休审批表、申领退休金的相关凭证。
原有工作除名或无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始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无业凭证、养老保险手册等原件。
及当地县以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出具的“是否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起止日期”的证明及历年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清单、对帐单、个人缴纳收据等原始凭证,居(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10、申请人原由本市知青、支边、支内的原始依据(如:招工表、录取通知书、档案馆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设分配去向名册、曾在本市代训的职工登记表、中学生毕业登记表等);
1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人事档案(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等、若人事档案在外单位的由保管档案的单位出具证明及保管费用的收据);
12、申请人配偶在职情况(退休附上退休证、无业提供相关部门凭证,如: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1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4、申请人在沪子女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的户籍证明及原始人事档案或相关凭证;
15、申请人的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无其他子女的证明等。必要时需区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6、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如:原暂住证,现居住证等);
17、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情诊断证明;
18、申请人子女均在沪的资料及回沪的审批材料、目前的户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父(母)亲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
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申请人及其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全户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包括兄弟姐妹户籍资料);
7、申请人的父母生育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父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子女情况的证明,必要时需区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8、申请人的父母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9、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必要时需出具其母亲在医院的产前检查、分娩记录的凭证和与其父母有无血缘关系的司法鉴定);
10、申请人的就学情况原始凭证(如:毕业证书、学籍卡、目前就读证明等);
11、申请人的父母原由外省迁沪落户的,提供其父母原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老户籍资料及来沪落户的审批依据;
12、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退学、开除学籍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
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申请人原户口由本市迁出的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
7、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8、高等院校学生主管部门退学证明或中等专业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退学证明;
9、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弃婴收养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
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须附当地的户籍资料并提供弃婴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初次入户及预防接种、健康体检等原始资料;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接处警时原始报案记录。
8、被收(抚)养人来历的有效原始凭证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如:小孩的随身物品及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记录卡、原接种单位医院存档资料等)、
9、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凭证;
10、收养人夫妇双方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收入、婚姻、生育等情况的证明;
11、入户地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关于申请人是否在沪居住生活等情况的证明;
12、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13、指定医院对收养人不能孕育的诊断证明;
14、收养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5、收养人与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16、申请人在本市养父母处居住的原始依据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如: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记录卡及原接种单位医院存档资料等);
17、提供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时的所有资料(已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
18、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包括配偶、子女的户籍资料),收养人原为外省来沪的还需提供来沪落户的审批材料;
19、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六、事实收(抚)养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
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收养登记证”和“事实收养公证书”或“抚养事实公证书”(须提供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联系电话);
7、收(抚)养人及其子女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包括其他子女、变动地址的情况);
8、收(抚)养人单位的出具关于收(抚)养人家庭情况的证明;
9、入户地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关于申请人是否在沪生活等情况的证明,及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
10、收(抚)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无生育能力的应出具指定医院的诊断意见);
11、收(抚)养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2、被收(抚)养人来历的有效原始凭证(小孩的随身物品及与小孩一起生活的相关凭证)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如: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记录卡及原接种单位医院存档资料等)、(0-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13、被收养人的就学情况证明(如:毕业证书、学籍卡、就读证明等);
14、《事实收养(抚养)情况调查询问笔录》、《捡拾弃婴情况证明》;
15、提供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时的所有资料(已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
16、审批部门认为必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七、非弃婴收养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须提供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原始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
7、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凭证;
8、收、送养人夫妇双方单位的人事档案(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等);
9、收、送养人夫妇双方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收入、婚姻、生育等情况的证明;
10、入户地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关于申请人是否在沪居住生活等情况的证明;
11、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12、指定医院对收养人不能孕育的诊断证明;
13、收、送养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4、收、送养人与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15、送养人户口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关于送养人生育子女、生活来源、身体、工作等情况的原始凭证及证明;
16、申请人在本市养父母处居住的原始依据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如: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记录卡及原接种单位医院存档资料等);
17、申请人的就学情况证明(如:毕业证书、学籍卡、目前就读证明等);
18、提供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时的所有资料(已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
19、收、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包括配偶、子女的户籍资料)。收、送养人原为外省来沪的还需提供来沪落户的审批材料);
20、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八、支内职工子女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
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申请人的父、母原由本市外迁时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老户籍档案资料、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需注明户内人员之间的关系);
7、申请人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户籍资料);
8、本市被投靠人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详细注明户口变动情况);
9、申请人的父、母支内、支边的原始依据
如:招工表、录取通知书、档案馆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设分配去向名册。
另外注意:
提供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申请人(监护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因单位存档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必须由单位确认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的行政公章。
你对象是上海户籍的话就可以。
否则双方都不是上海户籍的话就肯定不行,必须只能回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属地办理。
全国无论哪里办理结婚登记都是提供身份证跟户口本。
按照北京市的政策,夫妻结婚十年以上,一方年龄满45周岁,就可以办理夫妻投靠。5月18日周五生日正好45周岁,因为上班没去办理。
5月21日周一去海淀区户政大厅三层(空军总医院对面,和出入境管理大厅同层办公),拿号咨询,经过询问:年龄是否够45周岁,配偶是否为非农业户口,是否有孩子,是否初婚,是否有房产,然后工作人员给我一张说明,并在需要准备的条款上打勾,回家准备材料。
按照说明准备各种原件复印件,在准备的过程中一切都比较顺利,就里面的条款我再说明一下:
第6条:说明里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现已更名为就业创业证,所以办理的时候别说错。只有这个证是需要回原籍办理的,我让亲戚办好寄给我的。
第13条:申请人如果有孩子,去孩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档案室,拿随父进京入户申请表和审批表,你一说档案室的工作人员都明白。
第15条:申请人准备1张照片,最好带2张,别像我就带1张,万一有点儿什么事儿又跑一趟。
5月30日准备好了所有材料又去了海淀区户政大厅,去晚了拿了号到中午也没办上,问了发号的人说是发一天的号,中午办到哪儿算哪儿,最好早去拿号啊。民警办理户籍的手续都特别长时间,光是审资料就半天,急死人。下午又去办理又过了号,说了半天终于该我们了,心里好紧张总是怕有漏的资料,最后检查完说没问题,收了资料说3-6个月可以办好,好长时间啊。收了资料后没有给任何凭证什么的,后来想问进度也没处问,那就等吧。
7月21日周六下午,海淀街道派出所电话让我去拿准迁证,算了一下时间大约50天。
因为工作原因我不能回去办理,我把准迁证寄到上海给我爸爸,然后我爸爸回老家帮我办理的,然后又来北京给我,折腾一圈儿。
7月26日我带着老家派出所开的户口迁移证、户口本,很快就办好了。然后拍身份证照片。办理完迁入手续,你的老家的身份证就作废了,十个工作日后领新的身份证。
8月8日领取了新的身份证。从5月30日交资料到8月8日拿到身份证,一共70天,我觉得速度还是挺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