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手续:
受理机关: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凭户口本跟身份证原件申请办理手续.
提交大一寸(48mmX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2张.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旅游签注每项20元.
二次有效旅游签注每项40元.
办理时间 :
首次申请 ,在10到15个工作日内签发
再次申请签注 ,在7到10个工作日内签发签注 。
再次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签注。
一、所需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再次申请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2、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许可程序:
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扩展资料:
一、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一次个人旅游签注20元,二次个人旅游签注40元。
二、主办单位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