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回国的留学人员越来越多,许多人对办理留学回国证明存有疑问。留学回国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满一年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并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
目前纽约总领馆的领区为美国东北部十个州,即纽约州、康涅狄格州、罗得岛州、宾夕法尼亚州、马萨诸塞州、佛蒙特州、新罕布什尔州、缅因州、俄亥俄州和新泽西州。
据领馆教育参赞岑建君表示,如果留学生在纽约领区的学校毕业,毕业之后到领区以外的其它州工作,那么在回国前,留学证明仍应当到纽约总领馆办理。
在办理留学回国证明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2)来美历年的IAP-66表或I-20表原件、复印件 ,毕(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 护照及I-94表原件、全本复印件;4) 回国机票复印件。5) 附带回邮地址及邮票的信封。
美国留学人员将上述有关申请材料整理好后,用信封装好并附上详细联系办法后请寄回领馆。教育组在收到申请人完整的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将办妥的留学回国证明寄出。申办留学回国证明的留学人员如尚未在教育组组登记,请先补办登记。(嘉华世达友情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