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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签证能去几次(去香港一次能签多少次)

来源: 留求艺 更新时间:2024-02-22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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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次能签多少次

1、香港最多申请一年两次的

2、澳门最多申请一年一次的

3、商务签的话可以三个月多次,半年多次,一年多次

4、逗留签同商务签差不多

香港

没有任何限制,可以签一年一次,一年两次。这里的“年”指的是签注的有效期。

打个比方:你1月份去了2次香港,2月份还想去,你直接去出入境管理局补签注就好了,还可以继续去,没有任何限制。

澳门

广东地区的人民,隔2个月才能去一次,中国其他地区是没有限制的。

比方说,你1月15日去了澳门,如果是广东户口,那么你只能等到3月15日之后再去。

可能是国家怕广东人经常去澳门赌博吧。

香港探亲签注

探亲签注(T)发给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的人员。该签注分为1个月一次、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三类。持多次签注的,无每次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探望配偶、子女以及子女探望父母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

探望危重病人、治病、奔丧等特殊情况的其它人员,确有需要的,可签发给3个月多次签注。 其它人员,签发1个月一次签注。

1、通行证签证有效期的是3个月,就是说这次的签证必须在有效期的3个月内去香港货澳门,如果是签一次的就只能去一次,签二次的就可以去二次。

2、续签一定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的,如果是广州户口,可以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地址解放南路155号。如果要快的,可以使用自助办理,大概3天工作日。

香港旅游签证能去几次

香港的话没有实际规定能去多少次,但签证上顶多可以一次性办理两次。用完这两次或者签证过期了可以马上再去办理续签,然后再去香港这样。一次签证可以正常出入境一次香港,两次签证就可以连接正常出入境两次香港,时间上没限制。就是说你现在用了第一次签证离开香港,然后马上可以再次用第二次签证进入香港,七天内出境就可以了。

就是说如果你办了两次签证的话,实际上你可以连接在香港逗留十四天,在第七天的时候出入境一次就可以了。但是提醒你的是,如果你一年内多次出入境香港,就是一年去十多次那种,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话,香港那边的出入境是有权利怀疑你从事非法行为而拒绝你入境的。

基本上一个月去两次倒是可以,再多就不太好了。毕竟办理一次签证也需要几天的时间。一个月最多去两次已经够了。

至于澳门的话,政策上规定只能两个月去一次。而且每次只能办理一次签证而已,不能像香港那样办理两次的。

就是说你5月10号去了一次,那就必须等7月10号才能再去了。

签证倒是可以用完后马上办理,但出入境的时间上就是有规定性的,你有签证但相隔的时间没到还是不会给你出入境的。

办理续签很简单,提供身份证跟通行证,还有签证费用就可以办理了,可以通过短讯申请,可以直接去出入境办公厅自动办理,也可以打电话去邮局让快递人员上门收件办理。

港澳签注种类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签注分为6个种类,即个人旅游(G)、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其他(Q)、逗留(D)根据申请事由分类签发。

其中香港G签和L签的有效期都为: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种有效签注。澳门签注只有3个月1次、1年1次申请。签注规定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一进一出算一次。

签注有效期: 以1年1次为例,不是表示1年内只能去1次,而是指该签注的有效期为1年,在1年以内往返过港澳后,还可以再次申请签注,申请次数没有限制。如果1年内不去,则该签注过期无效,可再次申请。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二、提交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港澳关系人系非永久性居民,需交验港澳关系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单程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

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五)提交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提交父母的结婚证明。

(七)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可作为夫妻团聚类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人需提供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2、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3、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

(八)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公示

申请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事由、得分等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的手续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批准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决定后,将为申请人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申请人凭《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发给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

《前往港澳通行证》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使用有效。

五、证件的换发和补发

因《前往港澳通行证》遗失、被盗、损毁,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的,应向原申请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换发或者补发证件的申请。证件遗失、被盗的,提交书面声明,损毁的须交回证件原件。

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需重新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前往港澳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香港入境事务处,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重新为申请人签发的“居留权证明书”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六、证件收费

《前往港澳通行证》收取证件工本费50元

七、注意事项

(一)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实行定额审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打分标准,每年根据名额和申请人数,确定并公布下年度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分数线。

(二)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交的照片、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申请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申请情况、联系地址或者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四)申请人和拟团聚的港澳亲属应按要求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询问和现场采集面像

出入境费用

当然可以,有费用公示: 出入境收费项目公示 上级主管部门举报电话:85222128 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本 200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补发)/本 200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加注每项/次 20 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证 100元

5、赴香港一次签注/件 20元

6、赴香港二次签注/件 40元

7、赴澳门一次签注/件 20元

8、赴澳门二次签注/件 40元

9、赴香港多次签注/件 100元

10、赴澳门多次签注/件 100元

11、赴港澳逗留签注(两年以下有效)/件 150元

12、赴港澳逗留签注(三年以下有效)/件 200元

13、前往港澳通行证/证 50元

14、换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证 250元

15、补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证 500元

16、一次有效台胞证(含签注)/证 50元

17、台湾居民一年(含)内多次来往大陆签注/件 100元

18、台湾居民一次有效大陆签注/加注/项/件 20元

19、台湾居民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件 100元

20、台湾居民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件 100元

21、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证/证 10元

2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 30元

2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签注一次/件 20元

2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加注一项/件 20元

25、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签注多次/件 100元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证 20元

27、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份 200元

28、华侨回国定居证/证 10元

29、申请国籍手续费/人 50元

去香港一年可以签注几次

港澳通行证根据是由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等,具体如下:

1、探亲签注(T)。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若申请人为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2、商务签注(S)。

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驾驶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专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或者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团队旅游签注(L)。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4、个人旅游签注(G)。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5、逗留签注(D)。

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

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

6、其他签注(Q)。

可以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有特殊情形确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扩展资料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四)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