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规定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受理申请、缴纳费用。
4、领取证件:
(1)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根据《受理回执单》上的预约取证日期,由本人或他人持《受理回执单》到提交申请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证件,请申请人务必妥善保管好《受理回执单》。
(2)申请人如需通过邮政速递领取证件,可在交完费后,凭《受理回执单》到接待大厅内综合服务区的邮政速递专柜办理委托。
(3)已交费的《受理回执单》遗失的,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在出入境受理点查询申请业务编号,到受理点缴费处开具已交费证明并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