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加拿大签证申请也得需要大概一周左右的时间,流程是先写好撤销的申请中英文拿到加拿大使馆签证中心递交,一般第二个工作日会交到使馆,使馆的相关人员再找到你的申请再审核,然后没问题把资料返还签证中心,签证中心收到资料你再去取回护照,大约最快一周左右。
撤销加拿大签证申请后,大约3个工作日内大使馆会把相应的资料和护照邮寄到签证中心(如果之前申请人选择的快递,那么会邮寄到指定的地址),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撤销签证申请,那么签证结果肯定是拒签的。
加拿大签证被拒签后只能找出原因,再次申请,再签的时候要针对上次的拒签原因,对签证材料做出相应的调整,我的几点小建议:
1、重新检查一遍签证材料,看看有没有遗漏的
2、申请表格的填写要认真,并且要和签证材料所反正的个人基本情况相符合,这点一定注意,不然容易被怀疑有造假的嫌疑
3、强有力的国内约束力证明材料,其实申请加拿大签证被拒签原因无非就两点,害怕你没有能力没有财力支付旅行费用,怀疑你的真实申请目的,有移民倾向或者有滞留的可能,所以你要充分的提供关于自己国内约束力的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车产,银行流水,收入证明,存款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等,目的就是让签证官相信你在国内生活的很好,没有滞留的因素存在,这样就会比较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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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签证被拒怎么办的原因挺多的,如果在国内条件不是很好,收入低,职位低的话是会给人移民倾向的,这样顺利签下来的机会就很小。如果你被拒签过,最好不要再找一般的中介来帮你重新申请了,要知道每次拒签的记录都会被记录下来的。我知道有家“高过网”是专为曾经被拒签的人们办理签证的。据说这家公司是国有的,和使馆关系很好,我的一个发小就是被拒签了3次之后,通过这家“高过网”顺利签下来的,你可以去试试。
加拿大签证被拒签后,只要不是作假,其实都是可以再签的。只是再签时间要看具体情况,关键是你上次被拒签的原因要知道,并且对被拒签的原因有很大的改变或解释才行,否则还是被拒。加拿大签证被拒签的一般原因有4个:
有移民倾向,也是最普遍的一种,即签证官怀疑申请人有滞留在加拿大的风险。主要通过申请人的工作收入状况、教育经历、婚姻状况、曾经的出国情况以及出生地、工作地等,进行综合分析。
材料准备不齐或是不正确再或者杨重点准备的假材料,或者是原则性拒签,即申请人刻意隐瞒或伪造了某些信息以及事实,并且被使馆通过后台调查所揭穿,从而因为诚信问题被拒签。
资金不够充足以及材料缺少
签证真实目的,申请时所表达的目的如果与实际目的不相符,便有可能会导致拒签。
自己对加拿大签证不是很了解,再或者自大或过于自信的心理导致被拒签。即使上面给每位申请人罗列了基本的拒签原因,但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发现自身的问题不重要,具体时间要找到适合自己的下次面签的方案这是很重要而且是真正能帮助您自己的,不妨咨询一下高签网,根据你目前的状态给出一个针对性的建议。
理论上来说,加拿大签证拒签后多久才可以再去签并没有限制,最快第二天就可以再签。但这样申请的话,再次拒签的可能性较大。在签证材料没有变化的情况上,我们建议申请人被拒签后,不要马上重新再签。可以先选择其他目的地,让第二次申请的时间拉得长一些,一般使馆的拒签记录会1-2 年一清。而时间久一些,也能证明你个人的财力和能力的增长,再递交申请会容易些。
签证怎么办理,有哪些流程
(1)递交有效的护照。
(2)递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各种证件,例如有关自己出生、婚姻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的证明。
(3)填写并递交签证申请表格。签证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数要用外文填写、同时提供本人照片。
(4)前往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有的国家规定,凡移民申请者必须面谈后,才能决定;也有的国家规定,申请非移民签证也必须面谈。
(5)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将填妥的各种签证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呈报国内主管部属门审查批准。有少数国家的使领馆有权直接发给签证,但仍须转报国内备案。
(6)前往国家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该国使领馆。如果同意,即发给签证。如果拒绝,也会通知申请者。(对于拒签,使领馆方面也是不退签证费的)
(7)缴纳签证费用。一般来说,递交签证申请的时候就要先缴纳费用,也有个别国家是签证申请成功的时候才收取费用。一般而言,移民签证费用略高,非移民签证费用略低。也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签证是免费的。
中国公民申办外国签证大致有三种途径:
(1)本人直接向外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办理;
(2)委托中国旅行社的签证处申请办理(一般只限旅游签证);
(3)由外国亲友直接向该国移民局申请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