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赴台探亲
2、赴台学习及访友
3、赴台居留及定居
4、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等私人事务
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江门市(包含四市三区)户籍
(二)在我市暂住的华侨。
(三)部队驻地在我省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
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广东省常住户籍居民。
(二)在我省暂住的华侨。
(三)部队驻地在我省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
(四)全国各地年满60周岁(含)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五)全国各地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1、惠州本地户籍市民
2、申请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由惠州市及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惠州大陆居民赴台申请条件
(注:惠州市现还没有异地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业务)
办理条件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淮南居民。
2、 赴台团体旅游。
注: 须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