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用虚假资料办暂住证,并没有因此引发其它事故或案件的话,只能算作违反当地暂住登记条例,不算刑事案件,也就没有刑事责任。至于会受到什么处罚,那要看你在哪个省份,不同省份的暂住登记条例都有所不同,我这边是浙江省,浙江省的处罚方法如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居住登记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不办理变更登记的。流动人口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注销并收缴其《浙江省居住证》,并处二百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