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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过境签证(香港过境签证新政策)

来源: 留求艺 更新时间:2024-02-22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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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过境签证新政策

在香港过境签证(香港过境签证新政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一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授权香港特区政府签发给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护照,由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馆处则为旅外公民代为办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护照一般效期为10年,16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效期则为5年。

150国给予香港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者落地签证的入境安排。

香港护照办理流程

1、填写香港护照申请书
2、递交香港护照申请书
3、办理香港护照时须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4、办理香港护照时间约需4-6个星期

一般而言,申请人可于入境事务处完成处理申请后的下一个工作天领取香港新护照。若非亲身递交申请书(例如投递),请预留额外二至三个工作天处理相关手续。

如因遗失、损坏或更改个人资料而提出香港护照申请,处理申请的时间可能会较长。此服务承诺能否达到,须视乎个别情况,以及于该段时间内所收到的申请数目而定。如申请人计划出外旅游,应及早申请。

如急需申领护照前往外地,申请人须亲身前往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办事处提交申请,并一并递交书面理由和有关证明文件。

入境事务处会视乎情况,安排申请人前往入境事务大楼4楼领取香港护照。一般而言,观光旅游不会被接纳为急需签发香港护照的理由。

香港护照的申请时间

本地申请

10个工作天(2007年2月5日起签发的电子特区护照)

凡未满11岁而并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儿童,申请需19个工作天

折叠海外申请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4至6个星期

未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6至8个星期

香港护照的样式

香港护照规格为125×88毫米(mm),分32页型和48页型两种。护照使用中文繁体字和英文两种文字,封面为深蓝色软皮,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烫金图案和护照中、英文全称的烫金文字。护照封面内页为“请求页”,内容与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

持证人的资料及相片,使用激光刻蚀技术刻写在个人资料页上。个人资料页采用电脑可读形式,护照机读区设在个人资料页下方。个人资料页各栏目的填写方式为:

“类别/Type”:“P”(护照/passport)(预印字样)、“签发国代码/CodeofIssuingState”:“CHN”(中国/China)(预印字样)及“护照号码/PassportNo.”

“姓/Surname”、“名/Givennames”(上下各两行,上中文下英文)

“国籍/Nationality”:“CHINESE”(中国)(预印字样)

“性别/Sex”:使用英文缩写,男为“M”,女为“F”

“出生地点/PlaceofBirth”:持照人若在中国大陆出生,以省级行政区名称的汉语拼音表示;在香港出生的,以英文“HONGKONG”表示,在澳门出生的,则以葡萄牙文“MACAU”表示;持照人若在外国出生,则写英文国名

“出生日期/Dateofbirth”、“签发日期/Dateofissue”和“有效期至/Dateofexpiry”三项,按:日、月、年(日期及年份为2位数;月份以英文字母3位元表示)

“签发机关/Authority”:“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和“IMMIGRATIONDEPARTMENT,HONGKONG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

折叠备注及说明

护照的备注页上,加注持照人姓名的中文商用电码和身份证号码。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签发的护照,备注页上也有适当加注。

护照的说明页上,预印以下文字:

(一)本护照的签发、换发、补发、及加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
(二)本护照持有人为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和返回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利
(三)除另有注明外,本护照有效期为十年。如本护照发给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儿童,其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本护照期满或护照签证页用完,须换领新护照
(四)本护照为重要身份证件,应妥为保存使用,不得损毁、涂改、转让。护照遗失或损毁应立即向最近的护照签发机关和当地警察或公安机关报告

香港封关了吗

香港没有封关,是可以正常入境的,但持旅游签证的是不能入境的,入境香港之后是需要隔离的,隔离14天,旅游签证的逗留时间只有7天,完全不够隔离时间,香港关口是会拒绝其进入境内。商务签证也是不能到香港的,因其逗留时间也是只有7天。

香港过境签证新政策出台

在香港过境签证(香港过境签证新政策)

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的规定,持有中国护照、第三国签证、联程交通票据的,过境香港可免签停留不超过7天,无需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香港签注。

如签证国为落地签或免签,酒店确认单亦被认可。 根据您的行程,入境香港时,请提供中国护照、新加坡签证、和联程机票确认单,以备查验,无论从西安还是深圳过关往返都可以免签停留不超过7天。

签证是指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需要办理的手续,而免签证就是指从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到另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不需要申请签证,可停留7天到6个月不等得时间。

互免签证通常是双边的,双方持用有效的护照可自由出入对方境。

为什么实行免签证?实行免签证,是为了适应国际关系和各国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便于各国公民之间友好往来,因此通过将国家的签证制度变得更简化,实现免签证互相往来。

某些对方国家的公民入出国境时,也不必办理签证,这是因为许多国家之间订立了互免签证协议,因此免签证是两个国家双方同意并实行的。

甚至在欧洲共同体国家之间,一个国家的公民仅仅只需要凭身份证就能互相自由来往于各国之间,不需要护照和签证。

免签证的好处:免签证政策最大的好处是便捷性。因为少了签证环节,就能节省签证所需办理时间及费用,方便游客更好、更随意地安排出游时间。另外世界上旅游目的国会单方面给世界其他国家这项待遇,以促进其旅游业的发展。

1、对香港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3、居家隔离期间,同住人一并遵循居家隔离规定,均不得外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改为集中隔离。

旅游签证一般是7天,不过物价政策签一次可以两次进出香港,也就是说可以14天,但到了7天後必须离开香港,再进香港。 签证分很多种:优才计划、留港学生、务工签证等,滞留时间各不相同,这些有条件限制的,我现在已有5年了。

可以的,海外到香港可以不回内地。

香港入境事务处原文如下:持中国护照经香港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过境旅客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已经确认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可于每次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七天而无须事先领有进入许可。

国内居民去香港一般有三类签证:

1)自由行旅游签证(包括旅行团和个人):一般逗留香港为7天,可以办理两次入境签证,但是每次用完了以后要再办理签证才能再去香港;

2)商务签证:有半年有效和一年有效等多种,可在有效期内多次进入香港,但是每次只能在港逗留14天,要出境一次,在进入香港;

3)工作签证(逗留D):持有人办理签证后可以在有效期(一般为1年,2年和 三年几种)内在香港长期逗留,多次进入;

4)单程证:作为一种移民签证,可以在进入香港后长期居留在港,并多次往来大陆和香港(进入大陆使用《回乡证》)。

总之,如果你想在一段时间内无限次去往香港,只能申请第2),3)和4)种签证。

港澳通行证签证

在香港过境签证(香港过境签证新政策)

港澳通行证长期签注需要根据出境事由批准签发的签注类型共分为六类,分别是:探亲签注(T)、商务签注(S)、团队旅游签注(L)、个人旅游签注(G)、逗留签注(D)、其他签注(Q)

(1)探亲签注(T)申请条件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若申请人为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2)商务签注(S)

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驾驶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专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或者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团队旅游签注(L)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4)个人旅游签注(G)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5)逗留签注(D)

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

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

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赴澳门就业,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6)其他签注(Q)

可以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有特殊情形确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