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移民签证子类别
子女类(永久签证)(101子类别)/ Child Visa
适用于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有资格担保的新西兰公民的海外亲生子女、收养子女或继子女。
亲属孤儿类(永久签证)(117子类别)/ Orphan Relative Visa
适用于父母死亡、永久丧失抚养能力或者下落不明的海外孩童,并且其担保人有资格担保。
领养类(永久签证)(102子类别)/ Adoption Visa
适用于已被或将被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有资格担保的新西兰公民领养的海外孩童。如果该孩童是在其父母成为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有资格担保的新西兰公民之前被领养,则不能申请该类签证。
他们必须申请子女类签证(101子类别)。
未独立子女类签证 (445子类别)/ Dependent Child Visa
适用于父母持有临时伴侣签证并且其永久伴侣签证正在处理过程中的子女。
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供无犯罪记录公证。
如果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须出示其完全或主要依赖于担保方父母的证明;
如果申请人的父母为离异,请提供非担保方父/母亲的联系地址。如果地址在中国,请提供中文和英文的名字及地址。离婚证明上须列明法庭作出的对抚养权和探视权安排的判决;
如果申请人的父母为离异,请提供由法院或民政局出具的离婚证书。
此证书须经公证处公证并有英文翻译。
亲属孤儿类别
除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证明孩子是孤儿,或其父母下落不明或永久丧失抚养能力的文件资料;以及担保人是孩子的兄弟、姐妹、祖父母、阿姨/叔叔或侄儿/侄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