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没什么硬伤的话,就问问关于你老公的情况,如工作,子女,亲属等,和你们相识过程的问题,如认识的时间,地点,方式,见面次数等如果有硬伤的话,那问的问题就比较发散了,一旦回答不正确或者模凌两可,就可能被拒
结婚后马上就可以申请。 美国公民的配偶没有配额限制,也没有排期。就是文件处理时间,大约6-12月就可以了。美国公民为自己的配偶申请配偶移民签证(即CR1/IR1),通常美国移民局为了防止假婚姻,会有选择性的对一些公民的申请进行绿卡问话前的面谈只有通过了这次面谈,才会有以后的面谈。争取初次面谈顺利,才能保证以后的绿卡面谈顺利。美国公民在申请配偶时可以同时递交I-130和I-485两个申请表格。只有I-130批准后,移民局才有可能批准I-485获得绿卡。有时在I-130被批准之前,移民局会通知夫妻双方去问话,以便确定婚姻的真实性。
这要看你的申请人是公民还是绿卡
公民申请外国配偶,没有排期,如果顺利,大约一年左右就可以面谈
绿卡申请外国配偶,排期是半年左右,但是现在排期已经停滞不前好几个月了
什么时候开始有进展,没有任何人能告诉你
理论上可以,但是这样做对信誉不好,以后亲属想要探亲就很困难,即使直接转身份也是要面签的,鉴于这种不诚信的行为,面签也容易让VO怀疑的,所以不建议这么做,可以旅游签结婚,然后回国等CR1移民申请面签,比直接在美转身份要好一点。
只要在允许停留期前,提交I-130同时递交I-485,就是直接转身份的文件,逾期了也没关系,不过这样就是信誉不好了。美国是个很讲究信誉的国家,自己权衡一下。
另外,如果就是想先结婚,然后移民的话,最好的办法是申请K1美国公民的未婚妻签证,这个现在大概从申请到面签4-6个月左右,面签通过后,入境90天内结婚,然后申请绿卡,这个是目前最快最合法的在美结婚并移民途径。目前K1的速度都挺快的,比CR1公民配偶的签证还快,见过快的,3-4个月就办好的,所以从长远角度上看,还是建议走K1比较好。另外,如果未婚夫在国内居住满6个月,且有居留许可,可以国内结婚,然后去北京或者广州的美国大使馆申请CR1,这个大概是2-4个月左右能办好
一般会在一年内或者一年多消除签证记录的
最好不要在短时间内申请了如果要申请的话也要重新调整签证材料。一般会在一年内或者一年多消除签证记录的
签证(Visa)是一国政府机关依照本国法律规定为申请入出或通过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
根据国际法原则,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出其国家,有权依照本国法律颁发签证、拒发签证或者对已经签发的签证宣布吊销。
签证通常是附载于申请人所持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上。在特殊情况下,凭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可做在另纸上。随着科技的进步,有些国家已经开始签发电子签证和生物签证,大大增强了签证的防伪功能。
美国移民签证面试完后会给你1、红条(红单)--表示通过;
2、蓝条(蓝单)--表示需要补材料或等候审查,补材料或审查完后再决定是否批准;
3、白条(白单)--签证被拒.绿条我到没听说过,如果是和蓝条一起的,估计是对补材料的说明吧.
可以办以下的签证类型:
1、访问签证;
2、探亲签证;
3、结婚签证。
主要看你是什么目的前往美国,以及呆多长时间。
可以通过申请澳洲309签证,来完成团聚移民。具体信息如下: 澳洲配偶团聚移民(309/100)基本条件 适用于海外申请人进入澳大利亚和他们的伴侣生活。 1、伴侣是澳洲PR/公民/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 2、有合法的真实稳定的婚姻关系; 3、申请人符合体检要求,无犯罪记录; 澳洲未来婚姻签证(300)基本条件: 适用于海外申请人进入澳大利亚和他们的未婚夫(妻)结婚。其未婚夫(妻)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一旦结了婚,签证持有人就可以申请在澳大利亚永久居住。 伴侣(担保人)出现以下情况,是被限制担保配偶移民的,包括: 1、有未偿还澳洲政府的债务; 2、曾经担保过2个配偶; 3、过去5年中担保过/被担保配偶移民澳洲。 介绍: 澳洲配偶团聚移民是属于两步签证类别,一次申请,就同时申请了两步签证,一般在初次递交申请2年后,移民局会联系申请人准备第二步100签证的申请文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证官会酌情考虑,一次性给予100签证(一般需要婚姻关系3年以上,或者婚姻关系2年以上并有孩子)。澳洲未来婚姻签证(300)适用于想去澳洲境内登记结婚的未婚夫妻,递交申请时需要提供由证婚人或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处出具的信件,表明已经在澳大利亚递 交了结婚登记意向书(NOIM); 澳洲配偶团聚移民的流程: 1、有意向申请人联系澳际移民咨询顾问,沟通移民方案;方案可行后签订澳洲配偶团聚移民代理协议; 2、询顾问指导客户填写澳际移民中文信息表,按照公司规定的转案流程,将申请人的材料转交到澳际技术文案部; 3、文案经理再次确认转案的材料和方案,为客户分配一位专门的文案,并就客户的方案和操作流程与文案进行详细沟通; 4、文案联系客户,跟客户确认整体移民方案,以保证客户清楚整体环节和条件; 5、文案根据客户的信息表,给客户出具详细的材料清单并给予详细指导; 6、客户按照清单准备移民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文案给予指导和协助; 7、文案按照移民局的要求整理制作移民申请材料,文案经理全程跟踪监管; 8、文案将递交的全套文件交由文案经理审核; 9、材料符合递案标准后,文案为客户预约递交申请的时间,客户按时携带所有文件到领馆当面递交材料;(可以邮寄,但强烈建议当面递交) 10、面试通过后,签证官发出体检通知,客户按要求体检;(可能会有补料环节) 11、等待排队审理,大概7-12个月收到获签文件。 12、澳际给予获签登陆指导,客户需要在移民局规定的最晚登陆日期前登陆澳洲,激活签证。 澳洲配偶团聚费用: 项目金额 配偶团聚移民代理费RMB24,000元 公证费+翻译费约RMB3000 体检费约 RMB1200元/人 澳洲配偶团聚申请费(境外递交)RMB14110元/每个申请 注:红色部分为我公司移民服务费,蓝色部分为您需支付给第三方的移民相关申请费用 付费方法: 1、代理费:以合同为准; 2、除代理费用外,其它各项费用支出由申请人另行支付给各政府机构,或由我公司代为转付。 重要说明: 3、代理费用为我公司收取,申请人签约时开始支付,在支付全部代理费用之后,由我公司开具正式服务费发票。 4、如在申办过程中未能通过审批,申请人将获得代理协议中承诺的相应退款保证。 5、除代理费用外的各项其它费用支出,相关机构均无退款惯例。 6、注:以上费用相对稳定,但会因市场或移民政策变化而发生适度的浮动,申请人应按当时公布的费用为准。
你这种情况有点像行政审核了,美国面签会针对你的个人资料做一些调查。一般会在一到两周之内告诉你审核的答案,你取护照的时候有签证页就说明审核通过,没有签证页的话,估计就是拒签信了。
F2A签证是美国亲属移民签证的一种,在美国已经获得绿卡的人,可以为自己的直系亲属办理的签证。其中若是你的子女,您的子女必须是没有满21周岁,而且是没有结婚的。据最新的可靠消息说,美国的亲属签证现在已经不那么容易拿到啦!
F2A签证是美国亲属移民签证的一种,是指美国绿卡持有者配偶或子女类签证。美国绿卡持有者可在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为其外籍配偶及未满21周岁且未婚的子女通过填写I-130表申请F2A类移民签证。
需准备的材料:
I-130表格,G-325A表格,申请人的出生公证件和结婚公证件(一正两幅),担保人的绿卡正反面复印件,申请人与担保人的2张白底照片,夫妻或父母与儿女的合照,$355支票费用等。
面谈时需注意:
要准备关系证明,了解父母是怎么到美国来的,现在是做什么工作的父母是怎么认识的,什么时候结婚,关于父母的所有背景和信息,尤其是报税情况,你这为什么要去美国,去了之后要干什么等。
特别注意:问什么,回答什么,不问的不要说,以免言多语失。多准备些你们各个年代的合照,还有全家照。
美国移民法注重家庭价值,所以通过结婚拿绿卡时间比较快。
这样一来,也出现了一些专门以申请绿卡为目的的婚姻,也就是所谓的“假结婚”。为了防止这种“假结婚”现象,移民法规定,外国人通过结婚申请绿卡,若在批准绿卡时结婚尚不足两周年,移民局只发放“有条件绿卡”,俗称“临时绿卡”。这项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假结婚”,但同时也给许多与美国公民“真结婚”的外国人拿正式绿卡设置了障碍。“有条件绿卡”有效期为两年。移民法规定,美国公民与持有“有条件绿卡”的外国配偶必须在“有条件绿卡”失效前九十天向移民局申请取消绿卡上的条件,以变成“正式绿卡”。但是,由于婚姻变故或其他原因,一些持有“有条件绿卡”的外国人在申请取消“绿卡”条件时无法得到美国公民配偶的配合。比如说,美国公民配偶已经死亡,再比如说,两人已经离婚等。尤其是婚姻方面出现变故,会使情况变得十分复杂。按照移民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当初不是完全以拿绿卡为目的,而是真心实意的结婚(也就是结婚不纯粹以拿绿卡为目的),持有临时绿卡的外国配偶在与美国公民离婚后,可以自己申请绿卡转正。这里的关键点有两处:一是当初结婚是出于真心实意,还是完全以拿绿卡为目的;二是外国配偶是否已经与美国公民离婚。,只有在这两个条件同时符合的情况下,持有临时绿卡的外国人才可以自己申请绿卡转正。就第一点讲,“有条件绿卡”持有者若要自己申请转正,就必须提出充足的证据证明当初和美国公民结婚是出于真心实意,不是纯粹为了拿绿卡。比如说,两人婚前的情书、婚礼的照片、婚后共同拥有的家庭财产、银行的联合帐户、信用卡的联合帐户、家庭医疗保险,邻居朋友的证明信等。这些都是证明真实婚姻的有效证据。当然,如果两人婚姻结出了果实,孩子的出生证是最有力的证据。就第二点讲,“有条件绿卡”持有者若要自己申请转正,还必须已经与美国公民正式离婚。按照移民法,在与美国公民配偶正式离婚之前,持有临时绿卡的外国人不能自己申请取消绿卡上的条件。正式离婚的定义是,已经从法庭拿到离婚令。这个前提不可忽视。单纯的分居并不能满足这个条件。问题经常出在第二点上,因为离婚有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取消绿卡条件的申请时效却十分有限,只有九十天。如果在这个时效内不能正式离婚,有条件绿卡持有人便会面临失去绿卡的问题。外国人若失去绿卡后,移民局可以将其递解出境。从策略上讲,在申请时效期间,即使持有“有条件绿卡”的外国人尚未与美国公民正式离婚,也应向移民局提出取消绿卡条件的申请。即使申请被移民局拒绝,被迫进入递解出境程序,仍然可以请求移民法庭审理移民局的决定。但是,如果当初没有及时向移民局提出取消绿卡条件的申请,“有条件绿卡”持有人不得在移民法庭上首度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九十天的时效期一旦被错过,就没有第二次机会了。所以,持有“有条件绿卡”的外国人如果婚姻出现问题,必须及早考虑相应对策,以免出现失去身份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