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其中因奔丧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提交港澳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复印件。
⑵ 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暂住在当地,申请赴香港或澳门。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交在当地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