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请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的有效普通护照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来华学习签证。其中来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者,须申请“X”字签证;学习时间不满六个月者须申请“F”字签证。奖学金生必须持上述各项文件的原件来华。持其它种类的护照、签证及未持上述文件的原件来华者,学校将不予注册,亦不能办理在华居留手续。
按照香港特区政府入境条例,凡没有香港特区居留权,而欲来港接受教育的非本地人士,都必须申请学生签证。在一般的情况下,通常只有修读全日制课程的非本地人士,才会获得签发学生签证。所有内地学生来港就学,都必须由香港的校方提供入境签证担保。故此,香港的大学会为获得录用入学并修读全日制本科学士或研究学位课程的内地学生作签证担保,并协助安排将申请送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
在一般情况下,申请签证的时间大概需时6-8周。内地同学获学校录用後,应马上着手办理申请香港特区入境签证手续。学校会在发出录用通知书的同时,把香港特区入境签证申请表格一同寄给考生。同学若接受有关的课程录用,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把填妥的签证申请表格及证实文件寄回本校招生处。
步骤如下:
1。填妥香港特区政府文件《特区入境签证申请表格―表格编号:ID(C)936A和ID(C)936E》。
2。填妥学校文件《入学申请人(内地)要求签证担保书》,以书面拜托本校提供特区签证担保。
3。下列文件之复印本,连同已填妥的《入境签证申请表格》及《要求担保书》寄回本校招生处(注重:必须在每一页复印文件上写上申请人姓名、报考课程名称、课程编号,以及身份证号码):
*内地居民身份证(若已持有有效的旅游证件,如赴港澳地区通行证或中国护照,请一并提供副本);
*户籍证实文件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学历证实文件(包括高中毕业证书、高叁成绩表及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单);
*本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
*经济证实(例如:按期收入证实、银行储蓄证实、拥有不动产或物业之证实);
*特区入境签证费用及专递签证邮费之缴费证实。
4。待收集所需文件后,学校会将申请送交入境事务处审批。香港入境许可证批出后,学校会将证件以专递邮件寄给同学。
5。猎取香港特区入境许可证之后,随即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出入境治理局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往来港澳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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