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签材料的增加
在如今的签证办理中,除了原本那些常规的材料之外,领馆是另外再增加了两样材料。第一样是誓约书复印件,需要两份,这个誓约书是由学生所申请的语言学校来发的。第二样是学生的确认书这个需要和相关的代办机构索取。但有一部分学生是已经在2月份的时候就交过材料了,但现在这些学生依旧需要把两份材料进行补充然后交给领馆。
二、4/7/10月入学学生的审查以及入境
自己的签证在什么时候才审查?什么时候才能入境?因为目前使馆才开始回复递签,所以具体的情况还是不太明确的。现在日本的领馆是在对全部拥有在留资格的学生进行签证办理的受理,只是使馆每天能够接收的审理人数是有限的,所以按照这样的情况,使馆对于4月生的签证递交应该是会优先审查的。但不管自己是属于哪一月入学的,现在抓紧递签才是更重要的,早些递签,自然就能早些被审理。
(1)护照;
(2)"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
(3)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由日本使、领馆发给,在右上角贴申请人照片1张);
(4)入国理由书1份,本人自备纸书写;
(5)本人简历1份(中学以后),本人自备纸书写;
(6)誓约书1份,由日本使、领馆提供,申请人签名;
(7)入学许可书复印件1份(赴日研修和兴业人员不用);
(8)"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复印件1份;
(9)就学生状况调查票(日本驻华使、领馆提供,非就学者不用);
(10)赴日研修人员,需提供研修计划书、同日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
(11)有技能去日本工作的人员,需提供职业公证书同日方的合同或协议。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
签证流程:
1、递交有效的护照。
2、递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各种证件,例如有关自己出生、婚姻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的证明。
3、填写并递交签证申请表格。签证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数要用外文填写、同时提供本人照片。
4、前往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有的国家规定,凡移民申请者必须面谈后,才能决定;也有的国家规定,申请非移民签证也必须面谈。
5、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将填妥的各种签证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呈报国内主管部属门审查批准。有少数国家的使领馆有权直接发给签证,但仍须转报国内备案。
6、前往国家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该国使领馆。如果同意,即发给签证。如果拒绝,也会通知申请者。(对于拒签,使领馆方面也是不退签证费的)
7、缴纳签证费用。一般来说,递交签证申请的时候就要先缴纳费用,也有个别国家是签证申请成功的时候才收取费用。一般而言,移民签证费用略高,非移民签证费用略低。也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签证是免费的。
1、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
2、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3、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4、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条的任何一项。
(1)日本公民在国外的父母或养父母可申请赴日探亲签证;
(2)日本公民在国外的配偶有资格申请签证;
(3)日本公民在国外的婚生或私生子女有资格申请签证;
(4)日本公民在国外领养的子女有资格申请签证;
(5)日本公民在国外的定居的兄弟姐妹科申请探亲签证;
(6)可申请日本探亲签证的还有日本公民在国外的祖父及孙子女;
(7)日本公民在国外的旁系血亲叶可以申请赴日探亲签证;
(8)从前有过交往的同窗、好友、旧邻、同事等都可以申请赴日探亲签证。
申请者只要在日本有担保人,就可以申请探亲观光签证。凡是日籍华人的亲属或侨居日本华侨的亲属,日本血统的中国籍妇女或与日本有过各种交往的,以及应有关学社团体、友好协会邀请的中国公民,都可以申请探亲签证进入日本。
去日本需要办理的证件:护照和签证。护照到当地出入境大厅进行办理,签证前往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
护照办理手续
办理条件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七)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1. 申请人必须拥有年收入20万的银行账户或税务局提供的年薪约20万的税务证明。如果申请人持有北京市户口或北京市房地产证,则可免除其银行账户或税务证明。
2. 首次赴日期间,申请人应在冲绳住宿一晚,并出示酒店提供的预订单。
3. 在三年内自由前往日本两次的申请人(商务和探亲访友除外)可以直接申请三年的多次签证,无需支付银行账单。
持有日本旅游签证三年以上的人员可在日本停留一次不超过30天,并可在三年内多次往返日本。参赛人数没有限制,但在日本停留一年内不得超过180天。
虽然三年期多次签证允许申请人多次进出日本,但应注意的是,他们不能超过每次停留时间,也不能不按时回国。如果有逾期记录,将影响他们持有的签证,严重的情况下,他们可能会被取消。
想要在日本申请三年多次旅游签证的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方面应该更全面,要求更高。如果申请人不了解具体的处理流程,可以咨询代理提交签证申请,这有利于签证的发放。
去日本自由行签证需要条件: ①需中国大陆及因私护照(护照自出发日起必须至少还有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② 资产证明(可证明收入的既往12个月的的银行流水单原件且12个月平均进账大于10万元以上) ③基本材料(日本签证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4.5*4.5白底彩色照片、在职证明原件) ④材料(材料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⑤符合条件: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找有资质的旅行社办理日本签证了
一、申请流程
1. 签证申请者确定赴日目的并拟定行程计划。
2. 登陆日本驻华使领馆官方网站,浏览有关签证申请信息和签证所需材料,下载签证申请表。
3. 选择代理机构办理签证申请,准备签证材料,缴纳签证费和签证服务费。
4. 等候签证申请审核或补充资料。
5. 领取签证。拿到签证后,应及时仔细核对签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及停留天数是否与所申请的相符,签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拼写是否正确,如发现任何错误,应及时与使领馆联系。
二、签证材料
1. 团体与个人观光旅行签证
1) 签证是发给以观光旅游为目的申请人,除观光旅游以外的短期访问目的都不属于此类签证颁发范围。
2) 团体观光旅行:人数在5名—49人以下为团体,赴日行程15天以内。
3) 个人观光旅行:日方对人数更少的中国游客可发放个人旅游签证。与团队观光不同的是中日双方旅行社均不需要派领队和导游。
4) 中国公民如需申请此类签证,需通过日本驻华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授权的中国各旅行社进行申请。有关签证手续,由各指定旅行社代为申请。
2. 短期商务签证
1) 签证申请表(网上下载,也可在窗口领取).
2) 白底照片(长4.5cm、宽3.5~4.5cm)1张.
3) 护照.
4)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仅限户口不属于相关使领馆领区内的申请).
5) 职业证明(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6) 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7) 户口簿复印件.
8) 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详见使馆网站说明。
3. 配偶短期停留签证
1) 颁发对象:
(1) 在中国国内居住1年以上日本人(不包括无签证者和持有有效期低于6个月的人员)的中国配偶。
(2) 若有去过日本的经历,且在日本停留期间,未违反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等日本国的法律。
(3) 不符合以上条件且不能提供以下材料者,应按一般探亲访友形式申请签证。申请多次签证时,必须能确认夫妻结婚及在中国同居一年以上,且申请人有一次以上的赴日经历。
2) 所需材料
(1) 签证申请表(网上下载,也可在窗口领取)。
(2) 白底照片(长4.5cm、宽3.5~4.5cm)1张。
(3) 护照。
(4) 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本人页复印件。
(5)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仅限户口不属于相关使领馆领区内的申请)。
(6) 多次签证申请理由书(仅限申请多次签证时提交)。
(7) 申请人配偶(日本人)还需提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居留许可页、出入境记录页)和户籍誊本(发行后3个月内、能确认户主为该日本人,且与申请人有婚姻事实)。
(8) 申请人或配偶另外还需提供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者的在职证明等能证明在职的材料,以及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者能证明收入所得的材料。
4. 探亲访友签证
1) 签证申请表(网上下载,也可在窗口领取)。
2) 白底照片(长4.5cm、宽3.5~4.5cm)1张。
3) 护照。
4) 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本人页复印件。
5)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仅限户口不属于相关使领馆领区内的申请)。
6) 能证明与在日亲属或朋友关系的材料(如亲属关系公证书、照片、书信等)。
7) 日方担保资料和邀请人需准备材料详见使馆网站。
5. 访日医疗居留签证
1) 医疗居留签证是发给以在日本接受治疗为目的而访日的外国患者(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的受诊者等)及其陪护人的签证。
2) 接纳范围:不仅限于在医疗机构中的治疗行为,还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健康检查、牙科治疗、疗养等。
3) 根据需要,发给外国患者多次有效的签证。多次有效签证仅限于发给1次停留期在90天以内的人。申请多次有效签证时,需要提交医生出具的“治疗预定表”。
4) 陪护人可以是患者的亲属,也可以是非亲属。陪护人将与患者获得相同的签证。但是,陪护人的访日目的仅为照料该患者的日常生活,不得从事可以获得报酬的活动。
5) 有效期限为3年或根据患者的病情等而定。
6) 停留期,最长6个月。具体停留期依患者病情而定。预定停留期超过90天的,必须以住院为前提。这种情况时,外国患者必须通过本人住院的医疗机构之职员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亲属,从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7) 签证申请手续注意事项
(1) 希望在日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外国患者需参考使馆网站所列的身份担保机构(国际医疗交流协调员、旅行社等)一览表,并与其中任何一个机构联系,委托受诊等安排。
(2) 请通过身份担保机构确定接纳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预定证明书及身份担保机构发行的身份保证书”(根据需要,也请取得治疗预定表)。
(3) 外国患者在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陪护人请提交以下1~3及6。)
8) 护照。
9) 签证申请表。
10) 照片。
11) “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份担保机构发行的身份保证书”。
12) 证明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材料(银行余额证明书等)。另,根据外国患者的国籍,提交材料会有所差异。具体提交材料,可咨询居住地所属领区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
13) 户口簿复印件。
(1)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在本领区内的申请)。
(2)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因住院接受治疗,必需居留90天以上时)。
(3) “治疗预定表”(因需多次治疗必需访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