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赴台湾定居的大陆居民,应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的通知,向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户籍手续,然后凭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籍的证明向出入境部门领取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定居签注。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按照赴台定居手续和要求办理。
收费标准
1、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张;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15元/本。
2、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1、出国(境)治病、探望危重病人,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对方的疾病证明材料;
2、出国(境)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3、出国(境)留学开学日期临近,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在校就读证明;
4、前往国(地区)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提交前往国(地区)入境许可或者签证;
5、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合理紧急事由。
1、赴台探亲
2、赴台学习及访友
3、赴台居留及定居
4、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等私人事务